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保险鑫祥怎么样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乘积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险责任,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3倍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0至1周岁 25%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