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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川股份因回购股份结果与回购方案不一致收监管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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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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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阮晓琴)新三板公司太川股份12月18日披露,最近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对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太川股份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此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少于65万股,不超过70万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

  回购期间,太川股份累计委托买单数量为65000股,仅达回购方案回购数量下限的10%;回购期限届满,太川股份实际回购总数为42900股,仅达回购方案回购数量下限的6.60%。太川股份未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导致回购结果与回购方案不一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太川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构成回购股份违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对太川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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