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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国华人寿保险理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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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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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

你公司《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备案的请示》(国华寿发〔〕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保监许可〔2016〕9号

三、你公司应当统一配置境内外资产,合并计算大类资产和具体品种投资比例,确保符合监管要求。你公司应当及时评估境外投资情况,加强受托人履职监督,强化托管人保管和监督职责,确保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聘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正式签署合同文件后,及时向我会报备。

四、你公司应当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业务。

2016年1月7日

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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