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延续销售的批复安邦保险投资的股票
二、上述产品销售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1月5日。
你公司《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请示》(安邦产险发〔2015〕5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销售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1-3年期)、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1-10年期)等13款产品。
四、你公司应按要求每月向我会报告投资型产品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压力测试等情况。
中国保监会
保监许可〔2016〕8号
三、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有关和要求。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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