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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南方天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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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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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年

  01月

  03日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1绪言............................................................................................................................................5

  §2释义............................................................................................................................................6

  §3基金管理人...............................................................................................................................10

  §4基金托管人...............................................................................................................................20

  §5相关服务机构...........................................................................................................................26

  §6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58

  §7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60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1

  §9基金的投资...............................................................................................................................70

  §10基金的财产.............................................................................................................................81

  §11基金资产估值.........................................................................................................................82

  §1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6

  §13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8

  §1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15基金的信息披露.....................................................................................................................91

  §16风险揭示................................................................................................................................96

  §17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18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2

  §19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0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5

  §21其他应披露事项...................................................................................................................137

  §22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9

  §23备查文件...............................................................................................................................140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2014年

  5月

  8日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

  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

  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341号)备案。自

  2014年

  7月

  3日起,由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转型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

  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

  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

  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是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按照

  1.00元的价格开展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以验资结束日为基准日对基金份额进

  行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未改变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1.000元。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

  中申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天元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成

  2、基金天元:指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该基金合同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8、集中申购公告: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在

  2012年

  6月

  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

  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

  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集中申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集中申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本基金合同自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同一日起终止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集中申购期: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

  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

  1个月

  38、存续期:指《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基金转型:指包括对基金天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

  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南方天元(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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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年

  9月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十八

  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调研员。1998年

  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等职务,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

  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南方天元(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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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中共党员,金融专业硕士,二十三年证

  券从业经历,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

  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

  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中共党员,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十七年

  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历任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员、华晨集团(香港)上海

  办事处项目经理、通商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项目经理、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

  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职工监事。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中共党员,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

  军第

  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

  第

  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

  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

  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

  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

  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

  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中共党员,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

  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

  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中共党员,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

  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

  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中国籍。曾于

  1988年至

  1992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2年至

  1995年在中

  国人民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

  证券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

  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

  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

  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

  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

  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

  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

  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

  学会高级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

  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民主党派,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

  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

  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

  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

  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

  3.2.2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中共党员,法律博士,中国籍。

  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公司治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

  书记、副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籍。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

  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

  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

  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

  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

  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

  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

  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

  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Financial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4年

  7月至

  2015年

  6月,蒋朋宸;2015年

  6月至今,蒋

  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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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秋洁女士,清华大学光电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

  7月加入南方基金,

  历任产品开发部研发员、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负责通信及传媒行业研究;2014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任南方隆元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南方中

  国梦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12月至今,任南方消费基金经理;2015年

  6月至今,任南方

  天元基金经理;2015年

  7月至今,任南方隆元、南方消费活力的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

  珂女士,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研究部总监茅炜

  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李璇女

  士。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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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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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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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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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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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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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年

  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人,平均年龄

  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

  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

  2016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只。自

  2003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

  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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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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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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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南方天元(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天元(201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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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场外销售机构

  5.1.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82763906

  传真:

  联系人:张锐珊

  5.1.1.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代销机构信息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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