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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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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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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富特科技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3,050,626股新增股份。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特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265,646元,公司将持有其4%的股权。公司对富特科技的增资款中,人民币3,050,626元作为公司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949,374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富特科技的资本公积,并且富特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的议案》。本次公司向富特科技增资参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

  注: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已与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因此合计注册资本与“(一)增资对象概况”的“注册资本:71,689,707元人民币”有所差异。

  富特科技从事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OBC)、转换器(DC/DC)、以及二合一、三合一一体机(含配电盒PDU)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富特科技产品优秀、服务优质,得到头部车厂认可并进行国际化拓展。产品开发能力强且性能突出;对整车厂服务优质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并向全球新能源车市场拓展,目前已成为广汽新能源、长城欧拉、雷诺易捷特、大众中国移动电源的唯一定点供应商。2020年以来,即使国内乘用车市场整体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富特科技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仍稳步增长,并且随着客户结构的优化,产品的升级换代,毛利率得到提升,亏损逐步收窄。目前富特科技已得到长高集团,蔚来资本,华强投资,润科基金等多家机构的投资,其在新能源车供应链产业中的发展前景广受看好。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0〕8783号。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共计人民币40,000,000元认购3,050,626股富特科技新增股份,占本次交易后富特科技基于完全摊薄基础的已发行股份的4%。公司对富特科技的增资款中,人民币3,050,626元作为公司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949,374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富特科技的资本公积。

  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在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的增资款中的人民币20,000,000元一次性划入富特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人民币20,000,000元一次性划入富特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富特科技应在公司根据支付第一笔增资款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关于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尽快(但不晚于交割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并取得工商登记机关换发的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富特科技及其现有股东分别并且非连带地同意,对于公司直接或间接因富特科技及现有股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而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公司提起的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富特科技及现有股东应当非连带地向公司进行赔偿、为公司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如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前,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公司有权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增资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1、本协议其他各方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2、富特科技和/或其现有股东违反协议约定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投资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3、本次交易无法在交割日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完成的。

  公司依上述条件解除本协议的,如届时公司已经向富特科技支付了增资款,富特科技应在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后的五日内返还全部增资款,并按每年8%(按年单利计算)的利息向投资方支付利息。该等利息应自该等增资款实际支付之日起算,直至富特科技将已支付的增资款全额退还公司之日。

  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的定价基于富特科技前次融资情况确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富特科技4%的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

  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增资参股能够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本次增资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一次探索,对于公司与汽车产业链,特别是与新能源车产业链增强联系,有着积极正面的作用。

  公司本次增资参股的富特科技的领域主要是新能源汽车行业,行业增长可能不达预期,且研发费用投入较大,对核心客户的依赖度较高。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支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富特科技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10月15日上午十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富特科技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3,050,626股新增股份。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富特科技4%的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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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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