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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扔下钱就跑”,银行行长受贿10万元,400万贷款却未办成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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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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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收了钱,贷款未必能办成。

近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披露一审判决,对某银行行长受贿10万元判处缓刑2年。有意思的是,行长收10万元后这笔贷款并未办理成功。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份,商人吴某经中间人张某刚介绍,找到原晋中开发区农商银行汇通支行行长付某生咨询贷款事宜,后向付某生递交了400万元的贷款申请材料。

“你的贷款材料已经交给银行了,但是一直没有动静,要送10万元贷款疏通费”。提交材料后,吴某接到中间人上述电话。

同年12月21日,吴某通过支付宝给张某刚转账10万元。当日,张某刚到晋中开发区农商银行,将一捆打包好的10万元现金放到付某生办公桌上,并请求付某生疏通关系尽早审批贷款,付某生推辞后予以收受。

据付某生供述回忆,“他(指张某刚)扔下钱就跑了,我跟他讲钱我不要,办贷款不需要花钱,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是先让该保管的吧,后来我把钱借给别人用了。”

收受贿赂后,付某生亲自带队考察申请贷款人吴某的抵押商铺情况,但该笔贷款业务最终没有办理成功。未办理成功的原因,一是异地抵押,另一个就是网签合同暂停。

据了解,当时正值晋中开发区农商银行的前身——晋中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天眼查显示,2018年2月,晋中开发区农商银行汇通支行改制完成,改制后不久,汇通支行的负责人就发生变更,由王英杰接替付某生。

因涉受贿罪,付某生于2019年8月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生利用担任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0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另中间人张某刚等人被判处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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