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营业部老总诈骗公司承担70%过错责任 东莞证券IPO之路难上加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东莞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假借公司名义骗取投资者投资者超50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营业部承担70%的过错责任。
营业部负责人诈骗5000万挥霍偿债
根据判决书披露,被告人于雷利用其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假借东莞证券的名义,与多名投资人签订基金合同或者承诺协议,并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账到其指定的公司或者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赌博挥霍。
被告人于雷私自用公司此前剩余的空白合同和30多个客户签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客户款项没有转账到公司指定的账户,而是根据其要求存入茂生公司和其个人账户。于雷曾私刻大连营业部的公章,以此来取得客户的信任。2017年12月23日,于雷主动到沙河口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截至于雷投案,其累计骗取投资人投资款5194万元,案发前已返还340.49万元,实际骗得4853.51万元。
法院认为,于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二审法院判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承担70%的过错责任,东莞证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根据东莞证券大股东锦龙股份2019年年报,东莞证券为锦龙股份参股40%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8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亿元,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3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更是大幅增长228.29%。
违规股权质押遭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8日,因控股股东超比例新增质押且券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为东莞证券主要股东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及其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超比例新增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而东莞证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天眼查数据显示,警示函中提到的锦龙股份为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新世纪公司则为锦龙股份的控股股东。这也难免使人产生联想,东莞证券违规质押是否有意为之?
锦龙股份还表示,公司将积极推进东莞证券的IPO工作,使东莞证券的资本实力更雄厚、业务结构更合理、品牌知名度更高、盈利能力更强。
事实上,早在2008年就提出三年实现IPO上市计划的东莞证券,目前仍处于中止阶段。公开资料显示,东莞证券最早于2008年透露上市计划,后因股权纷争被拖延至2015年6月才向深交所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但后因其母公司锦龙股份2017年涉嫌单位行贿案后,东莞证券主动申请中止审查。
现今原营业部负责人于雷合同诈骗犯罪案曝光,内部风控缺失频现,使得东莞证券IPO之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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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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