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劝说投资者继续持有基金致亏200余万,平安银行大连分行最终被判赔偿80%损失
近年来,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选择在银行购买基金产品。如果投资者在银行购买代销的基金产品发生亏损,银行有没有责任?近日,裁判文书公开了一个案例。
2015年6月,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孙某丽购买了包括“民生稳健成长”、“鹏华医疗保健股票”、“添富外延增长”三款理财产品,金额共900万元。
需注意的是,上述三种产品均为股票型基金,内部风险评级均为高风险。不过,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并未向孙某丽充分披露购买基金的风险,并在其想赎回时,被理财经理劝说继续持有,结果碰上“股灾”,不到二十天亏损200余万元。为此,孙某丽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判定投资者承担主要损失责任,但再审时出现大反转,判定银行不仅要赔80%的本金,还要倒赔利息。
理财经理劝说继续持有而加大亏损
自2014年起,于1963年出生的孙某丽就开始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16日,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为孙某丽进行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填写了书面的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是孙某丽属于平衡型的投资者,该风险评估报告由孙某丽本人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的理财经理共同签字。之后,孙某丽一直通过理财经理购买风险评级低、年化收益率也较低的理财产品。
2015年6月10日,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的理财经理向孙某丽推荐理财产品并建议孙某丽立即购买,但并未向孙某丽以书面形式告知本次购买的产品内容、风险提示以及购买和赎回方式等事项,也没有对孙某丽做书面的风险承受度评估。
当日,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理财经理在其电脑上为孙某丽购买了三种理财产品,金额共900万元。分别为“民生稳健成长”,金额为300万元;“鹏华医疗保健股票”,金额为300万元;“添富外延增长”,金额为300万元。上述三种产品均为股票型基金,内部风险评级均为高风险。
购买后的第六天,孙某丽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处表示该三种理财产品不符合其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要求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理财经理为孙某丽赎回上述三种理财产品,当日孙某丽上述三种理财基金账面资金为8528863元。
也就是在这时,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理财经理亦未能适时告知风险,而是继续劝解孙某丽不要赎回,继续持有,导致孙某丽遭受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2015年6月29日,孙某丽再次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要求该分行为其赎回全部的理财产品,当日孙某丽上述三种理财基金账面资金为6942312元,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为孙某丽办理了赎回,赎回后的回款金额为6342370.91元。
根据上证指数发现,孙某丽购买基金的节点正好是在2015年股市暴涨后的高峰,随后指数大幅度回撤。
法院再审判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平安银行大连分行没有对投资者进行书面风险评估,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投资者本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有义务对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了解和关注。
至于损失数额,法院认为,孙某丽曾于2015年6月16日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提出赎回案涉基金的请求,但实际结果并未赎回,在此之后直至孙某丽最终赎回案涉基金期间所产生的基金市值的贬损,应属于孙某丽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扩大。
一审法院判定,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赔偿孙某丽损失141341.1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审维持原判。
但孙某丽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再审得判定结果也与一审二审截然不同。
再审法院指出, 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投资者相对于银行而言,自身的金融知识和能力有限,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掌握能力有限,往往不能真正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推介和说明。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孙某丽推介上述基金时,并未重新对孙某丽做书面的风险承受度评估,亦未告知孙某丽上述产品的风险等级,而是推荐孙某丽购买了不适宜其投资的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在孙某丽发现亏损要求赎回时,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的理财经理亦未能适时告知风险,而是继续劝解孙某丽不要赎回,继续持有,导致孙某丽遭受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对孙某丽购买上述三种理财产品并出现亏损存在重大过错,对于孙某丽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所遭受的本金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孙某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轻信理财经理的推介,未对案涉理财产品做全面了解,在发现理财产品存在亏损时未能及时赎回止损,存在侥幸心理,其对于本案的损失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对孙某丽的理财本金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孙某丽自行承担20%的责任。平安银行大连分行承担的具体数额为2126103.27元及对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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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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