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6次审理终落定!荥阳农发行原信贷部主任诈骗149万,获刑9年
一宗诈骗案历经六次审理,至今终于完结。
7月14日,裁判文书网披露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对荥阳农发行原信贷部主任诈骗案维持原判。
该案历时两年,法院前后共六次审理。2018年4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陈某提出上诉后,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8年11月,禹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判决,经陈某上诉后再次发回重审。2020年2月,禹州市人民法院进行第三次审理,陈某又一次提出上诉。
这到底是怎样的一次诈骗案?
裁定书显示,陈某,男,生于1963年,1996年调入荥阳市农发行信贷部主任,2016年11月份主动辞职。因涉嫌诈骗犯罪,2017年3月9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受案登记表证明:2016年12月8日9时许,禹州市公安局接到禹州市恒通维配信息服务中心杨某上门报案,称因其公司需要一笔资金周转,通过朱君萍认识陈红霞,陈红霞承诺通过荥阳农业发展银行为其贷2000万元,但需要其交纳手续费150万元,杨某转账149万元后陈红霞并未为其办理贷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判认定:2015年11月份,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在农业发展银行荥阳市支行其本人办公室内,以虚构在荥阳市农发行能够办理2000万元贷款为由,诈骗被害人杨某人民币149万元。
据悉,陈某曾多次伙同他人以办理贷款为名进行诈骗。
原判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虚构在荥阳市农发行能够办理2000万元贷款为由,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这次,陈某再次提出上诉未被发回重审。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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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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