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医院医生行贿案终结 多名医疗器械销售商“神助攻”送回扣213万元
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石狮市总医院(此前医院名称为“石狮市医院”)骨科医生吴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名医疗器械销售商送的医疗器械回扣款213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中,吴某某个人共分得718196元一事公之于众。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扣押赃款71819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事判决书显示,1994年7月起,吴某某入职石狮市医院(现更名为“石狮市总医院”)担任医生;2017年8月起,吴某某担任该医院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其间,吴某某先后在与颜某、吕某、郑某(均另案处理)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主诊医师,并在诊疗活动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陈某1、陈某2(均另案处理)贿送的医疗器械回扣款并为其谋取利益。吴某某等人所收的回扣款根据诊疗组职务、职称按比例分赃。
经查,2011年起至2017年7月间,吴某某在与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医疗器械销售商回扣款1831795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吴某某在与郑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医疗器械销售商回扣款299728元;
其中,吴某某个人共分得718196元。
经法院证实,吴某某伙同他人按销售数额的25%或35%的比例非法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医疗器材回扣款的事实。其间,吴某某所在的颜某、林某1、许某、吕某、王某等人任组长的诊疗组分别收受回扣款84426元、82751元、97443元、953961元、613214元,合计1831795元;吴某某任组长的诊疗组收受回扣款299728元,共计2131523元。
法院认为,吴某某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伙同他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赃款共计2131523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犯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扣押在案718196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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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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