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资讯  公司

贵州兴义市一名男子高利转贷获刑:月利率2%放贷 银行让利他反而加息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7-31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本是为了减轻贷款需求者负债压力,在违法乱纪的人眼中却是更加赚钱的“商机”。

7月2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兴义市一名男子骗取银行贷款用以高利转贷,并在银行降低其贷款利率后,以更高的利息发放高利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8日,李某刚以经营砖机销售周转资金为由,向贵州兴义农商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为两年,月利率9.42‰。在获得贷款后,李某刚并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交由一家高利贷公司发放高利贷,从而获得巨额利息。两年内,李某刚所贷款项均由高利贷公司放出,每个月按贷款金额的2%获得利息。

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在李某刚归还全部贷款不到两天,其再度以经营砖机销售周转资金为由,向兴义农商银行贷款90万元。此次贷款利息较两年前有所降低,月利率7.83‰。

银行贷款利率的降低反而让李某刚有更多赚取利息的机会。这一次,李某刚依然没有正经营生,贷出来的资金再次被其用于发放高利贷。而且尽管贷款利率有所降低,民间借贷成本反而水涨船高,到2018年5月份时,李某刚所放贷款的利息已经涨到了2.5%/月,较之前还要增加0.5个百分点。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刚高利转贷一案在2019年初案发。时年4月,李某刚被安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5月被依法逮捕。经过贵州某会计师事务所的鉴定,李某刚在4年内凭借高利转贷,非法获利52.3万元。

2020年7月,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刚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获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高利转贷罪。另查明李某刚近亲属已经代其缴纳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所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李某刚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