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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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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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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地方性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现将《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登出,面向社会开展公众意见征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共筑美好家园。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我市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及信用行为记分等工作。住房租赁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将获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注册地县(市、区)住建部门。

  第八条(良好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及参与其他相关活动时,依法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社团组织表彰、奖励、授予先进称号以及社会公益行为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异议处置)住房租赁企业对记录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相应信息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及时更正,并报送市住建局。

  住房租赁企业对其被公示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相应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市住建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确有错误的,及时更正。

  第二十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如实向信用信息归集部门提交有关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应当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决,或被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处理或者通报后,逾期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地方性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现将《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登出,面向社会开展公众意见征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共筑美好家园。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我市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及信用行为记分等工作。住房租赁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将获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注册地县(市、区)住建部门。

  第八条(良好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及参与其他相关活动时,依法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社团组织表彰、奖励、授予先进称号以及社会公益行为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异议处置)住房租赁企业对记录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相应信息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及时更正,并报送市住建局。

  住房租赁企业对其被公示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相应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市住建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确有错误的,及时更正。

  第二十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如实向信用信息归集部门提交有关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应当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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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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