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债权人上海南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曜实业”)、安庆安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筑建材”)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其破产清算。若因破产清算程序导致公司丧失对全筑装饰的控制权,则该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将无法顺利进行,会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其他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三十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9月13日,公司与丛中笑签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之框架协议》,拟向丛中笑出售全筑装饰81.5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全筑装饰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丛中笑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5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现鉴于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回复。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部分回复的公告(修订后)》,除交易形成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及相关担保事项后续安排尚在协商中,其余问询均完成回复。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协议条款进行持续沟通。
2022年1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剩余问题回复的公告》,就交易形成的资金占用及相关担保后续安排形成初步解决方案。(1)交易形成的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控制权转让所得收益出借给全筑装饰用以偿还其应付上市公司的资金款项,不足部分实际控制人后续通过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优先用于出借给全筑装饰偿还其应付上市公司的资金款项,直至全筑装饰全部偿还完毕,最迟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解决。公司后续将不晚于草案披露时明确具体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2)相关担保事项后续安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潜在投资方优先于上市公司及其他方全权承担担保责任作为控制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协议条款进行持续沟通。
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全面推进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对交易方案进一步论证,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自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整体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尚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债权人南曜实业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全筑装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三中院申请其破产清算。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债权人安筑建材以全筑装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三中院申请其破产清算。若因破产清算程序导致公司丧失对全筑装饰的控制权,则该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将无法顺利进行,会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其他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与仲裁阶段:338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结案、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称,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被诉(仲裁)事项进行了整理统计,40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二审或仲裁阶段)、144起案件已结案,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37,893.54万元。
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累计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420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约17,855.8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590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约28,142.1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2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18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870.1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鉴于公司因恒大问题导致的流动性在未根本改善的前提下,未能偿付部分供应商款项,以及部分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共同导致公司被诉案件进一步增加。公司根据近期案件梳理结果,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10,908.91万元。
原告:黄梅天之韵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展辰涂料有限公司、重庆苏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福慧山建材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西安恒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等
受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等
原告方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3,515.49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受理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等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合计1,888.2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原告:宁波安迪森门业有限公司、上海建源木业有限公司、常州华通新立地板有限公司、河南佳德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昊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
原告方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建材货款等合计4,004.06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受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等
申请人因劳务纠纷申请仲裁,申请人请求裁令:(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劳务报酬等合计226.85万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利息;(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原告: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惠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七星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如隽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共享材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
原告方因服务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原因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拖欠租金、承揽价款等合计1,274.26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标签:上证交易所官网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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