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线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14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日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36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日联科技”,扩位简称为“日联科技股份”,股票代码为“68853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31”。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3月17日(T-3日)9:30-15:00。截至2023年3月17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3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5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3.96元/股-22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17,2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根据2023年3月14日刊登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上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0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87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5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3.96元/股-220.0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985,39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9.00元/股(不含189.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9.0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9.00元/股,申购数量为6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0:51:36:165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4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7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0,1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985,390万股的1.008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0家,配售对象为7,275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2,955,2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02.0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2.3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四数孰低值155.7994元/股。
1、178.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0.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8.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7.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21.00亿元,最近两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494.56万元和4,526.41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4,608.45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52.3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88家投资者管理的1,97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893,31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1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29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61,98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45.72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3年3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76倍。
- 标签:上市公司英文名称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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