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一“习武之人”热心指导他人练武术,结果赔了人家一万多
牡丹江一“习武之人”热心指导他人练武术,结果赔了人家一万多
练习武术可以强身健体。在公园里,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习武者比划出各种武术招式来锻炼身体。在牡丹江就有一位武术爱好者,教别人练习武术,却赔上了一万多块钱。究竟怎么回事?
事发当天傍晚,牡丹江市民孙晓川晚饭后和妻子来到人民公园,夫妻二人打算在公园里踢毽子。
孙晓川的妻子
有三个人在那块儿练武呢,我俩在那儿踢毽,当时他们在那儿练武,在那比划,我俩踢毽嘛,我就照着他们的样子推了他。
夫妻二人对练武人的武术动作很感兴趣,就开始模仿,孙晓川负责倒立,妻子负责用力推倒孙晓川。
孙晓川的妻子
推他,我就是个女生,没推动,我也没有劲,我长得这么瘦。
在一旁习武的黄某平发现夫妻二人在模仿他们,又觉得两个人的动作不规范,就主动上前指导夫妻二人,并做出推的动作。
孙晓川的妻子
挺膀的这个黄某平,过来就把俺们推倒了,他可真有劲。
黄某平把孙晓川推倒后,孙晓川觉得右脚传来剧烈的疼痛,不能动弹。黄某平意识到,可能是自己下手太重了,赶紧把孙晓川送到医院。
孙晓川的妻子
就把他腿造成两处骨折,两处全折了。
虽然黄某平给孙晓川垫付了医药费,但是事后,孙晓川还是来到法院对黄某平提起诉讼。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驻院人民调解员 张桂英
骨折之后,造成他不能正常工作啊,包括医药费花销也挺多,将近两万块钱,现在他起诉的标的额呢,说想要两万。
事发之后,黄某平也觉得很抱歉,但是面对孙晓川两万块钱的诉讼请求,他觉得有点多了。在孙晓川起诉的时候,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原被告双方解释了他们两人在这次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 法官助理 许传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致使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为他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黄某平和原告孙晓川并不认识,也不了解孙晓川的身体状况和武术水平,冒然对孙晓川使用武术动作,并且没有尽到防范义务,造成孙晓川受伤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孙晓川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 法官助理 许传健
原告作为成年人,他有对自己身体风险的防范义务,但是他没有尽到这个防范义务,冒然地去学习这个高难度的危险动作,所以说他对自己受伤害这个结果,也有一定的过错。
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多次调解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法理解读,双方在起诉前达成了和解。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驻院人民调解员 张桂英
经过咱们调解之后呢,把医药费啊,包括他的生活费、误工费,完了都跟他进行沟通一下,现在被告方同意给支付8000元,原来给支付的那些钱呢,也就那么的了,总共现在他被告方花了一万多块钱。
一个热心的武术指导,一个简单的武术动作,就导致自己赔偿了一万多元钱,还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大众体育的宗旨是强身健体,并不是争强好胜,强身健体的前提,是确保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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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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