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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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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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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随着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学生陆续返校,如何保障学子们饮食安全呢?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一、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应尽量减少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食用。如需要在校外就餐、购物时,应选择到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购物。

二、学校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要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的冷链食品,重点加强相关外环境和冷冻(藏)食品包装科学规范的消毒处理和人员的合理防护。

三、学生食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 禁止供应以下食品品种:

(一)不得制售、配送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

(二)不得制售、配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三)不得制售、配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

(四)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四、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 禁用和慎供以下食品:

(一)禁用:

  • 1、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 2、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 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二)慎供

  • 1、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 2、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 3、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 4、豆浆:为避免出现“假沸”现象,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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