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家发改委定于2016年10月13日(周四)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今天将重点发布八个方面情况,分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和去杠杆有关情况、前三季度电力运行情况、投资工作情况、价格运行和价格监管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
去产能方面。近一时期,我委、工信部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去产能工作加快进度,取得积极进展。截至9月底,钢铁、煤炭两个行业退出产能均有大幅提高,相关部门正在核实进度数据,很快就会公布。接下来,部际联席会议将严格规范去产能验收工作,近日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培训,开展抽查验收,确保产能真去真退。
近期去产能进度明显加快,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部际联席会议持续推动落实。8月4日、9月13日部际联席会议连续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工作往前排,督促进展慢的地区加快进度。对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展缓慢的12个省区市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约谈。二是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部署,8月下旬起,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0个组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督查,并深入有关市、县和企业,进一步宣传政策,传导压力,督促进度。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门成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协调工作小组,常态化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违法违规和超能力生产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供应秩序得到好转。四是今年奖补资金系数高,调动了地方多退早退的积极性。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去产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煤炭产量下降,价格出现回升,市场供大于求矛盾得到明显缓解,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也提振了相关行业的信心,改善了市场预期,缓解了通货紧缩压力。
同时应看到,近一时期,市场煤价出现了过快上涨势头,个别地区和一些电力、钢铁企业供应出现偏紧的情况。目前即将进入备冬储煤时期,为统筹兼顾煤炭行业去产能,保障稳定供应,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近日,部际联席会议与有关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情况,分析出现的问题,加紧对煤炭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进行会商和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9月初,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的预案,并启动二级响应,日增加煤炭产量30万吨左右。9月下旬又启动了一级响应,日增加煤炭产量50万吨。此外,适当增加安全高效矿井的产能释放,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煤矿,今年第四季度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10月10日,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988万吨,比8月末增加918万吨,增长18.1%,可用19天;秦皇岛港存煤360万吨,比8月末增加98万吨,增长37.4%。
下一步,部际联席会议将统筹煤炭去产能和稳定供应关系,对出现的供应结构性偏紧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全国煤炭供需形势基本平稳。
去杠杆方面。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杠杆”任务的一个重要文件。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即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意见》明确了降杠杆工作的原则,即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开展、统筹协调的原则。《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具体途径,即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七个途径,平稳有序地降低企业杠杆率。《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提出从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
此次同时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关于债转股对象企业,《指导意见》明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与结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无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关于定价和资金筹集,《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可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和转股价格,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关于政府的职责定位,文件明确了政府要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今年前3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约43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增速较去年同期回升3.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4.8%、2.0%、11.5%和11.6%,增速同比分别回升2.1、2.9、4.1和7.0个百分点。9月份当月,全社会用电量约49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增速同比大幅回升7个百分点。
从用电结构看,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继续大于二产。前三季度,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合计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影响度达到66.7%,远高于二产的31.3%,用电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产用电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同比增长15.3%,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同比增长10.0%,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用电同比增长12.7%,9月份当月,3个行业用电同比分别增长17.1%、14.5%和15.5%。
从发电情况看,受来水偏枯影响,水电发电量负增长,火电发电量增速回升,核电发电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初步统计,9月份全国火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2.2%和18.1%,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2.8%。前三季度全国水电、核电、火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6%、0.9%和23.0%。
9月,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个,总投资3197亿元。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和能源领域。具体情况给大家印发了材料。
自2014年9月我委陆续推出11大类重大工程包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66066亿元,比7月底增加2299亿元,已开工48个专项、407个项目。具体情况给大家印发了材料。
关于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介绍9月份食品、猪粮比价、钢材、有色金属、成品油批发价格等情况。相关内容印发了材料。
关于价格举报和处置情况。9月,12358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信访、举报、投诉、咨询58223件,比上月下降7.0%,比去年同期增长16.8%,同比增幅仅次于今年5月位居全年第二位。其中:价格举报9770件,占16.8%,环比下降2.8%,同比增长99.5%。价格投诉5881件,占10.1%,环比下降15.6%,同比增长53.5%。价格咨询42361件,占73.0%,环比下降4.2%,同比下降5.3%。
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中秋、国庆期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结合各地情况,主动制定节日期间12358价格监管平台值班制度,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了平台在假期内24小时畅通,及时有效疏导了各类价格矛盾,市场价格秩序总体良好。
中央交办我委第一牵头的26项改革任务正抓紧推进落实。截至目前,有25项已经出台或会签上报,1项正在按计划抓紧推进。其中,9月份新出台3项,分别是:9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9月21日,我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9月22日,我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此外,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5项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
电力体制改革方面,为积极培育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10月8日,我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行以注册制和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售电公司准入制度,不设置行政许可,将为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促进配售电业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批复地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9月,新批宁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河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目前,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覆盖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盐业改革方面,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近日,我委发布第43号令,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价格放开后,国家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一是保障市场供应。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不断供、不脱销。二是建立健全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三是保持价格稳定。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创业投资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创业投资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本引擎地位的充分肯定,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是突出重点任务。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促进天使、创业、产业投资的重点改革任务。
二是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明确行业长期发展方向,坚持创业投资服务实体、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税收政策、行业监管、资金来源、退出渠道、估值虚高、信用环境等重点热点问题,提出9个领域、20项、上百条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
四是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步骤和时限等工作要求,突出改革导向,突出务实“管用”,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项改革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多头赋码”、“多码共存”问题,为促进信息共享、加强信用建设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已顺利实施,今年继续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启动实施“两证整合、一照一码”。
二是抓紧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平台现已接入37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归集信息5亿多条,有效化解“信息孤岛”,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奠定了基础。与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蚂蚁金服等机构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推动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共享融合和深度应用。
三是大力推进“信用中国”网站建设。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实现“一站式”查询,目前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已达5400多万条,网站日访问量达40万人次。依托“信用中国”网站推动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发布和应用。发布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从事食品药品行业、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受惩黑名单。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
四是进一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委近期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会同共青团中央等51个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至此,我委联合多部门已签署针对税收征管、工商监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的7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和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2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
五是深入推进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我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暂行办法》,目前已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输物流、盐业、企业债券、电子商务等领域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
六是开展对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的评估。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两批组织了43个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近期,会同人民银行委托有关机构对所有第一批和部分第二批示范创建城市开展第三方评估,督察工作落实情况,总结试点经验。
大家知道,“双11”很快要到了,针对“双11”期间信用建设,我委部署了一系列的相关工作,近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近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提出,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关于政务信息资源的界定,《办法》明确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属性,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针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各政务部门应“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同时,《办法》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流程,由各政务部门依据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分别编制并维护、更新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此基础上,形成动态更新的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关于共享信息的提供与使用,《办法》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原则上通过统一的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共享信息提供部门要确保所提供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共享信息使用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合理使用,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同时,要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
对于信息共享的监督和保障工作,《办法》规定,由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每年度向国务院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报告。我委、财政部、国家网信办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对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联合考核。我委、国家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信息情况进行评估。
以上发布了八个方面的情况,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请每个人提问一个问题,提问时请通报自己所代表的新闻媒体。
您刚才讲到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但如果去杠杆可能造成经济收缩的情况,如何平衡经济的稳定和去杠杆二者间的关系?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确实反映了现在社会上的一些看法。我认为,不能简单地理解去杠杆就会引起经济收缩,当然,这要求我们去杠杆的措施要科学、要适当,要平衡好稳增长和去杠杆的关系。这也是文件题目当中用了“积极稳妥”这个词的重要含义。对如何平衡稳增长和去杠杆我谈三点理解。
第一,去杠杆不是简单降低所有企业的杠杆率。对高杠杆、财务成本过高的企业当然必须要降低杠杆率。但对低杠杆、高成长性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杠杆。这个问题上,《意见》没有搞“一刀切”,也不会搞“一刀切”。
第二,去杠杆的措施是综合性的,很多措施都是可以统筹稳增长和去杠杆的。比如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发展股权融资包括债转股等等,都是在去杠杆的同时起到降成本、稳增长的作用。
第三,去杠杆是一个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先稳后降。我们强调有序开展和统筹协调,而不是要求一蹴而就。因此,在政策设计上不会让去杠杆对经济产生明显的紧缩效应,在政策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会努力避免对经济可能产生的紧缩效应。
当前,煤炭价格现在上涨过快,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这是不是去产能的政策带来的结果,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首先去产能政策肯定是一个重要因素。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广大煤炭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去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委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相继提出了减量化生产、增减挂钩、发挥先进产能作用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煤炭行业生产、安全和经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整体好转。1-8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约10%,在需求回落的情况下供需关系发生明显改善,各地煤炭价格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升。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比年初上涨了每吨180元,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反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煤炭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是坚决有力的。
除了去产能以外,煤炭供需关系的变化还与以下几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火电消耗大幅增加。自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一方面,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由前6个月的增长4%变成9月的下降12.8%;另一方面,气温偏高增加了居民生活用电量。在这两个方面的影响下,7月、8月,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还有一个因素是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得到有效遏制。还有一个因素,个别地区雨天铁路断道影响了部分煤炭运输,严格治理公路超载也控制了部分煤炭的公路运输。总结起来,当前煤炭供需关系改善,个别地区煤炭供应偏紧,既是去产能效果的直接体现,也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您刚刚提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具体做了哪些方面的规定?下一步在落实推进方面又有何计划?
谢谢你的提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明确一个定义、遵循四项原则、确定三种分类、落实三项任务、强化五大管理”。其实刚才在发布总体情况的时候,我已经概括了作了介绍,这里我用这几个分类再详细的介绍一下。
明确一个定义,即政务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考虑到这项工作的紧迫性,为加快推进的速度,此次办法将政务部门的范围暂时规定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待条件成熟之后还会再扩大推广到党委、、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
遵循四项原则。第一是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第二是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的原则。第三是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的原则。第四是建立机制、保障安全。通过这四项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能够实现资源共享。
确定三种分类。就是按照信息共享类型,将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同时对于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的共享及目录编制作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三项任务。一是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摸清家底。二是加快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抓紧向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共享平台。三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
强化五大管理,即五方面监督保障措施。从信息共享情况的评估检查、督查审计、网络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办法》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我们研究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编制、工作程序、审核管理、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启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试点工作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建工作。结合当前推进的“放、管、服”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同时,会同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促进《办法》的落实。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
对于社会上关于去产能导致煤炭供应不足的担忧,在这里可以肯定的说,目前煤炭领域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保障稳定供应。一方面,从供需形势看,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目前没有根本改变。当前出现的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缺少市场基础,也不可持续。煤炭供应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的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的增长空间。
另一方面,从政策措施这个角度看。目前通过全国的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了约10亿吨产能。其中,有一些是符合先进产能标准的煤矿。对这些煤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有序释放。对此部际联席会议已有预案和相关调控措施,刚才介绍总体情况时已经介绍了。其次,全国运力比较宽松,煤炭运输调配有较强保障。
第三,从长远来看,通过统筹推进去产能,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重点工作,可以进一步减少无效供给,持续扩大有效供给,提高煤炭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我们还在积极鼓励并着力推进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的合同,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确保供需大盘的基本稳定。概括起来,我再总结为两句话:第一句,目前煤炭领域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保障稳定供应。第二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不移去产能,信心不容动摇、力度不能减弱。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
关于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刚才您提到这是第一个关于政务信息管理的制度,请问政府出台这一制度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当今,全球范围内以数据生产、采集、传输、流通、存储、处理和利用为主线的新兴产业正在加速兴起。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交汇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共享、深入发掘政务信息资源潜力,有利于全面释放数据红利,引领激发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引领带动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重构生产经营方式、经济治理模式和国际竞争格局,将成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战略选择。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原因,我国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定义和分类,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数据交换平台体系构建,以及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等等都作出了硬性规定和要求。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的主要政策依据,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将改变我国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大大提升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和约束的效力,使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进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开放共享、协同共治的新阶段,有效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问题就回答这些。
感谢你的提问。这次债转股将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负债率,这个问题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来看,我简要说明一下。
微观层面,债转股本身对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效果应该是明显的。但债转股对企业杠杆率降低的具体程度要取决于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和债权人之间的协商结果。制定这个政策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模拟运行,从模拟运行情况看,债转股可以使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下降约10到20个百分点,大幅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宏观层面,债转股的降杠杆效果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充分显现。债转股运行到一个阶段需进行评估才能得出具体的量化效果。需要强调的这次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因而政府不预先设定债转股的具体规模和数量目标。
刚才您介绍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创业投资环境还面临不少制约因素,请问这个《意见》中还有哪些新招儿和硬招儿?谢谢。
这个问题,我还要稍微作个详细点的介绍,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若干意见》针对目前创业投资面临的突出问题确实提出了很多新招和硬招。大致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服务实体的大原则。针对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盲目跟风投资、估值虚高助推投资泡沫、大举进行二级市场炒作这样一些现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将建立清查清退制度。这一条就是引导创业投资为实体经济服务。
第二,明确了信用为本的原则。《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刚才介绍信用体系建设中专门讲了,我委正会同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是一项极其有意义的工作,现在在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这个领域也要把这项工作融入进来、引入进来,让信用在这里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明确了创投的税收政策。《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坚持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第四,明确了监管机制。《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监管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更多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
第五,关于国有创业投资问题。这也是一个社会各界很关心的热点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第六,针对投资者保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
第七,针对商事环境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第八,针对市场主体建设,《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第九,针对加强行业自律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
这个文件刚才我已经介绍了,是9个方面、20项、上百条硬招、实招、新招,内容非常丰富,对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确实是指明了方向,作出了很多很详细的规定。在这里不可能把所有的内容点到,我只能点点题,把一些我认为最核心的向大家介绍,建议关心的人看看这份文件的全文,就可以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今天提问就到这儿,今天发布会由中国网、我委微博微信来进行现场图文直播,希望大家关注。发布会就到这儿,感谢大家的参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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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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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定于2016年10月13日(周四)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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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树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磊先生学术登录《财经界》杂志
《财经界》杂志于1983年创刊,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大型财经期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以重大经济动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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