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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小常识:因为所有银行家的花言巧语,angelamerkel和nicolassarkozy很可能会用温和的放松管制来推动经济。
执法动态
01 三星因涉嫌实施误导性商业行为,被意大利监管机构调查
2022年7月27日,意大利竞争和市场管理局(AGCM)对三星电子公司发起调查程序,其调查的原因为三星电子公司涉嫌实施误导性商业行为。
该监管机构表示,三星电子在举办的以旧换新活动中,在旧手机出售程序方面没有提供足够和明确的信息,以至于消费者无法理解此复杂的二手产品销售过程,并且三星电子没有对其二手产品标示明确的价格。
来源:
高雪文:《域外动态 || 涉嫌实施误导性商业行为 三星被意大利监管机构调查》,载微信公众号社科大竞争法,2022年7月28日,https://mp.weixin.qq.com/s/QASZVvMKWUwkNMWvo8dmJQ。
02 杭州市场监管局就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约谈美团、饿了么平台
2022年7月21日,杭州市场监管局就近日美团外卖拼好饭入驻商家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约谈了杭州市美团、饿了么等外卖送餐平台,要求相关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禁餐饮商家低价恶性竞争,具体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食品安全问题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外卖平台要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履行好平台责任;
二是低价恶性竞争往往伴随着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餐饮行业要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严格禁止恶性竞争,更不允许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外卖送餐平台要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确保食品安全、低价恶意竞争等相关问题不再发生。
来源:
李志:《杭州市场监管局就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约谈美团、饿了么平台》,载第一财经网,2022年7月28日,https://www.yicai.com/news/101488971.html。
司法动态
03 版主设置精华贴,平台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加精华对平台责任认定影响的二审案件。
上诉人北京智德典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智德典康公司)经营爱卡汽车网,用户我超级爱捷达发表的《如果你要去远方 新疆是个好地方》一文中使用了被上诉人邓某享有权利的41幅摄影作品,且该文章被版主设为精华帖。邓某认为智德典康公司的行为侵害其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智德典康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智德典康公司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智德典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加精华系网站管理人员人为操作的结果,系一种推荐行为,该行为扩大了作品传播的范围。在此情况下,涉案网站经营者对于涉案网贴内容是否侵权应负有相应的更高注意义务。加精华是否构成推荐行为,应考察该行为是否属于在整体内容中选择部分内容进行正向的差异化介绍的行为,如果是,那么则体现了人为的选择和干预。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平台的所有用户上传内容不进行任何选择、不附任何条件的加精华则不能构成推荐行为,因为该种加精华事实上并未形成使其突出于其他内容的效果。同时,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对用户侵权行为构成应知,上述行为仅为其中一个衡量因素,亦要综合考虑侵权作品的类型、作品知名度、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运营模式等。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智德典康公司未尽到其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知产财经:《案件┃版主加精华,平台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载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cWqSrkrG9bGSYtpoZQh-5w。
04 员工出借个人信息帮公司认证抖音账号,离职后能要求注销吗?
2020年9月,卓某入职某儿童服装公司。公司开设抖音账号用于售卖童装,卓某同意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用于公司抖音账号的实名认证。卓某离职后,欲新开自己的抖音账号,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法再用于绑定其他抖音账号。按照抖音平台的账号注册规则,抖音账号实名信息一经认证成功即无法修改,除非注销原抖音账号。卓某表示希望注销由自己实名认证的账号。但服装公司认为其运营该抖音账号已投入大量资金,该账号属于公司的合法财产,注销账号将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于是拒绝了卓某的请求。卓某遂将服装公司诉至瑞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删除其抖音账号中有关其实名认证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其个人信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被告作为个人信息使用者应当尊重原告意愿,抖音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地撤回同意的方式。本案中,被告服装公司主观上愿意配合原告删除相应个人信息,但若直接注销账号将造成较大损失;经询问抖音公司表示可以根据相关法定事由或执行司法机关、行业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的指令对确需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予以协助修改。
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配合原告对其个人实名认证信息予以删除。考虑到个人信息的后续处理,法院在制发调解书的同时,一并向抖音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删除原告的个人实名认证信息。
来源:
浙江天平:《员工出借个人信息帮公司认证抖音账号,离职后能要求注销吗?》,载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26日,https://mp.weixin.qq.com/s/wG5AatRWXN1UOswOgf6Umg。
05 软件下载平台在传播他人免费软件过程中的行为边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软件下载平台传播免费软件并捆绑下载自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系涉案软件的开发者和著作权人,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公司)经金山公司许可使用并推广涉案软件。金山公司、猎豹公司诉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下载网站提供涉案软件下载,侵害了其对涉案软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捆绑安装其自营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而言,法院认为:本案中可以认定涉案软件为免费软件。不同于通过控制作品的传播获取经济利益的一般作品,免费软件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来源于商业广告、增值服务等直接获利,以及引流等间接获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网站下载的涉案软件各方面完全一致,可知原告通过被告的传播行为同样实现了收获经济利益的目的。被告的传播行为并未损害原告就涉案软件享有的经济利益。因此,被告并未侵害原告就涉案软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言,法院认为:无论是免费软件开发者的营利模式,还是免费软件下载平台的营利模式,都与网络用户的注意力流量密不可分。被告移除原捆绑、替换为新捆绑,将原安装界面中的原告网址移除的行为,使得原告在用户下载安装过程中获取注意力和流量的机会被剥夺,具有不正当性。因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二三四五公司赔偿金山公司、猎豹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10万元,并驳回金山公司、猎豹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软件下载平台传播免费软件的侵权认定》,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27日,https://mp.weixin.qq.com/s/IoJ6Ifz8HCpHssFBRhta2w。
学术动态
06 研讨综述:数智说系列前沿学术研讨会第一期
2022年7月21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与《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数智说系列前沿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深度合成技术的基本原理、深度合成技术的发展机遇与风险、深度合成技术的法律治理等议题深入探讨,各抒灼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内容科技部副主任刘硕指出:尽管深度合成提升了生产力,但也模糊了真假界限,会带来制造虚假信息、攻击人脸识别系统、生成作品权属模糊等不良影响。对于这一挑战,世界各国针对深度合成技术的治理要求均趋向细化,我国应当协调多部门联动,推动形成行业标准,采取多元手段进行深度合成的治理。
财经小常识:边际收益产品是指由于使用额外一单位投入品X所带来的总收益的增加。它等于投入X的边际产品乘以厂商的边际收益。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指出:深度合成应用场景有多元化特点,应当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区分采用规制方法。对于低风险应用场景尽量适用现有规范进行规制,对于高风险应用场景探索多维度规制路径。要实现未来深度合成的多元共治体系,可以从政府、社会角度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加强媒体监督、提升鉴定机构和工具的科学性与可及性、完善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等方面着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规定》)进行了评价。首先,《规定》中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设置的标识义务应当进行区分适用。在人脸替换等高风险应用场景,需要进行显性标识,若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没有标识,则需要停止传输相关内容。在文本替换等非高风险应用场景,用户则可以选择是否应用标识。其次,《规定》的规制逻辑具有诸多特点,如从结果规制到全过程干预、规制主体从平台扩张到技术本身的提供者、规制内容从责任承担扩张到信息分发形式、信息内容等等。
来源:
网络法理论与实务前沿:《【前沿研讨】数智说第一期:深度合成创新如何化危为机?》,载网络法理论与实务前沿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19日,https://mp.weixin.qq.com/s/iD5HdWU83Q1xXgCGJqPwVg。
07 程啸:《论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的关系》
要厘清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关系,核心就是分析研究《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该款确立了所谓隐私权优先适用规则,这建立在两个认识基础之上:其一,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程度高于个人信息权益,所以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的保护原则,优先适用隐私权规则。其二,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是具体规则,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是补充性规定,故此作为具体规定的隐私权规则应当优先适用。本文对这两个认识基础持反对态度。
首先,就法律体系和价值取向而言,均无法得出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强度要大于个人信息权益的结论。其一,《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权利内容、规制情形均异于《民法典》,在如此之大的制度差别下,难以通过部分具体制度的对比得出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保护孰强孰弱。其二,个人信息权益的设置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然人的意思自治,其根本目的和隐私权一样,亦是为了维护人格尊严。二者制度目的相同,显然无法判断法律保护程度的强弱。
其次,隐私权规范和个人信息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属性均有很大差异,不应当存在隐私权规则优先适用。其一,隐私权规则属于私法规则,而个人信息规则由公法与私法的规则共同组成。其二,隐私权规则仅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无法延及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故此,二者的适用关系不能简单将隐私权规则作为特别法而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作为一般法,也不能认为存在所谓的隐私权优先适用规则。
因此,就《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应做如下理解:首先,隐私权规则仅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涉及个人信息中私密信息保护的情形;其次,私密信息在适用隐私权规则的同时,对其所进行的处理活动也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除非是自然人之间因个人或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再次,隐私权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规范适用上的冲突时,应当根据各自的适用范围、规范目的予以解决。
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来源:
程啸:《论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的关系》,载《当代法学》2022年第4期。
08 张惠彬、张麒:《NFT艺术品:数字艺术新形态及著作权规则因应》
NFT艺术品的出现对数字艺术而言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极大缓解了艺术品在网络环境下遭遇的困境。其一,NFT的唯一性特征确保了艺术品在网络环境的稀缺性,有限的数量使得艺术品市场的收藏、投资或交易都有了预期保值甚至增值的保障。其二,NFT具有不可篡改性,有助于明确艺术品著作权归属。其三,NFT 具有可溯源性,可以为数字艺术品的流通与交易提供保障机制,可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实现数字艺术品创作、流通与交易等全过程的可信追溯。
NFT艺术品的创作方式、表现形式与传播渠道等都与传统艺术品存在极大差异。而这种差异性也为传统著作权规则带来新的挑战。其一,虚拟形式展现的NFT艺术品不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物理载体,也消除了原件与复制件之间的区分可能,这导致以艺术品原件为轴心建构的著作权规则的失灵。其二,对NFT艺术品的展览主要是通过在线展示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展览方式与传统物质媒介下的艺术品展览有着极大差异,实质上已脱离了传统著作权法框架下的展览权范畴。其三,智能合约技术使得对NFT作品的每一次交易都可以自动为创作者抽成,追续权有从法定转为意定的趋势。
面对NFT艺术品带来的著作权法挑战,我国著作权规则应当作如下回应:其一,立法理念应当更新。不应该局限于有形载体及其衍生出的复制权体系,而是应当打破对有体之物的固有认知,重新认识无形之物的价值。其二,权利设置应当迭代。对于艺术品的线上展示行为存在两种规制方式:一种是扩展传统展览权的范围,将其延伸至线上展览;另一种则是将其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前者不仅会增加立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还会使两种权利类型产生交叉重叠。因此,对于NFT艺术品的线上展示行为应当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规制。其三,应当推进追续权立法。我国有必要再次考虑设立追续权制度,并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实现追续权的实践操作性。
来源:
张惠彬、张麒:《NFT艺术品:数字艺术新形态及著作权规则因应》,载《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2年第3期。
财经小常识:狮子领导一群羊也会打败羊领导的一群狮子 (阿拉伯谚语)
行业资讯
09 阿里巴巴与蚂蚁集团终止《数据共享协议》
2022年7月26日,阿里发布2022财年年报,年报显示,阿里巴巴与蚂蚁集团进一步修订《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及《支付宝商业协议》,若干修订将于2022年8月13日生效。
据报道7月25日,阿里与蚂蚁集团同意终止《数据共享协议》,并按双方向各自客户提供服务的必要限度,根据个案并依照适用法律及法规协商数据共享安排的条款。根据披露,《数据共享协议》自2014年8月起生效。
此次阿里巴巴与蚂蚁集团终止数据共享协议,被视为对监管方面的回应,表明阿里和蚂蚁正进一步切割。此外,年报还透露阿里巴巴合伙人目前共有29名成员,除此前宣布退休的部分成员外,来自蚂蚁集团管理层的相关成员包括井贤栋、倪行军、曾松柏、彭翼捷等也不再担任阿里巴巴合伙人。
来源:
三言财经:《阿里巴巴与蚂蚁集团终止<数据共享协议>》,载微信公众号商业合规观察, 2022年7月27日,https://mp.weixin.qq.com/s/P4eulVDbapXH3VJArJtlTw。
10 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批准升级《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2022年7月27日,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投票批准升级《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将受到孩子在线隐私保护的年龄从13岁提升到16岁,同时禁止TikTok、Snapchat等公司未经同意向儿童投放针对性广告。
该法案要求,未经同意,公司不得收集16岁或以下任何人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公司允许16岁或以下用户删除个人信息。除此之外,法案还要求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内设立一个办公室,以解决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在线隐私和营销问题。
该法案以口头表决形式通过,后续将提交至参议院全体议员审议。
来源:
1. 张颖哲:《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批准升级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载新浪科技官网,2022年7月28日,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internet/2022-07-28/doc-imizmscv3819801.shtml。
2. Marguerita Choy,U.S. Senate panel approves update of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bill,Reuters(Aug.1,2022),https://www.reuters.com/legal/transactional/us-senate-panel-approves-update-childrens-online-privacy-bill-2022-07-27/.
11 谷歌Play Store新规:禁止App随意插入全屏广告
谷歌Google Play Store近日发布新规,对App的全屏广告进行了限制。该新规将于2022年9月30日生效。
根据谷歌的开发者公告,新规将禁止以下广告形式:
不允许所有格式(视频、GIF、静态等)的全屏插页式广告出现意外显示的情况。比如在用户选择执行其他操作时意外弹出插页广告。不允许在游戏关卡开始部分或内容片段的开头部分出现广告。不允许在应用的加载屏幕(启动屏幕)之前出现全屏视频插页式广告。不允许全屏插页式广告时长超过15秒。如果是用户选择加入的全屏插页式广告,以及不会打断用户操作的全屏插页式广告(例如,在游戏应用中的得分屏幕),允许持续超过15秒。谷歌表示,此新规不适用于用户明确选择加入的奖励广告以及不会干扰正常应用使用或游戏播放的获利广告。例如,开发者明确提供用户观看时长换取解锁特定游戏功能或内容的广告不受该新规的限制。
来源:
IT之家:《谷歌Google Play Store发布新规 对App的全屏广告进行了限制》,载硬派科技官网,2022年7月29日,http://www.inpai.com.cn/news/tx/20220729/138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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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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