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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贸大事速览!警惕国际经贸欺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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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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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贸大事速览!警惕国际经贸欺诈!

  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高度依赖出口的外贸企业面临考验。近期大客户取消或推迟订单的消息请密切关注:

  为了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逾60个国家或地区相继宣布进入紧急状态,30多个国家实施“封城”措施,禁止民众在非必要情况下外出,近10亿人口受影响。

  日前,美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针对第二批340亿美元关税排除清单内商品加征有效期延长的公告,该批排除清单于2019年3月25日已做第一次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本次公告决定,将部分商品的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3月25日起,延长一年。

  3月17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优化N95口罩供应策略:危机/替代策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当N95口罩供给不足时,按下表中标准生产的口罩,是N95口罩合适的替代品。其中包括采用中国标准GB 2626-2006 和GB/T 18664—2002生产的口罩。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在国外快速蔓延,口罩等防护物资供求日趋紧张,但受制于国外检测认证等技术法规刚性要求,我国口罩(特别是新增企业生产的口罩)等物资出口受到影响。为缓解供求紧张局面,近日,欧美等主要疫情国家和地区陆续发布防疫物资监管的临时或紧急措施,放宽准入要求。

  3月23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考虑目前全球疫情发展态势,特别是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较高,第127届春季广交会确定不会在4月15日如期举办。接下来广东会综合评估疫情形势,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近期多国本币有大幅波动,建议出口企业密切保持关注。当一国本币大幅贬值时,进口成本将被抬高,部分进口商可能会为了逃避损失而选择弃货、拒收、拖延支付货款,甚至不付款。

  英镑今年以来兑美元下跌了近11%,其中大部分损失发生在本月,目前已经跌到了35年来的最低点。

  澳元今年来贬值13.57%,2020年1月2日,人民币对澳元中间价为4.8846;3月19日,澳元对人民币日内贬值超3%,一度跌破4.0关口,进入3.9区间,十年难遇。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稳定。截至3月20日,境内人民币即期交易价贬值1.4%,同期美元指数上升5.2%。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3.4%,其中自2月下旬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2月21至3月20日,境内人民币即期交易价贬值0.7%,而同期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0%。

  据《回声报》3月22日报道,法国公共行动和帐务部长达马宁表示,将不再对进口酒精消毒凝胶和口罩征收关税。

  自2016年12月8日起对“其他制成品”(税号:6307.90)征收的20%附加关税,其项下“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税号:6307.90.98.10.11)排除适用。

  3月20日,吉政府发布消息,对于部分进口医护物资实行零关税,包括疫苗、医用棉、试剂、口罩、医用鞋套、医用护目镜、消毒品等。

  哈通社3月17日电,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审议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提出的关于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采取协同措施的提案,决定免除或降低部分用于预防和抗击疫情传播的医疗用品进口关税。

  《南洋商报》3月23日报道,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魏家祥透露,在交通部的建议下,总理穆希丁已同意豁免进口口罩20%的进口税及10%的销售税,以防止口罩售价不断飙涨。

  当前新冠疫情在全球已呈现扩散蔓延态势,企业和个人防疫物资采购需求急剧增长,与此同时,趁疫情实施的国际经贸欺诈也开始集中出现。

  近期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陆续受理多起防疫物资国际贸易欺诈案件,大多是企业通过互联网跨境采购口罩、医疗器械等医用物资,支付货款后对方迟迟不发货或失去联系等情况,需引起企业高度重视,谨防疫情下的“趁火打劫”。

  2020年2月25日,澳门企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匈牙利一家企业指定账户支付了50%订金。付款后,澳门企业还就有关生产情况、出货时间及成品照片与匈方多次沟通,并于2月27日得到匈方邮件承诺将按时发货。但自此以后,匈牙利企业杳无音信,再无法联系上。

  我们接到企业投诉后,立即按照澳门企业提供的信息对匈牙利企业进行了背景调查,发现并无该企业合法注册信息,相关企业联系方式也无法有效联系,初步判定是国际贸易欺诈。随后,经向匈牙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再次征询核实,证实了欺诈事实。根据本案情况,我们协助澳门企业制定了向当地警方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回订金的解决方案。

  澳门企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欺诈并非个例,在各国疫情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也在借助疫情催生的各种需求,实施国际经贸欺诈。我国多个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纷纷发布预警信息: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也于2020年3月16日发布预警通知,警告金融机构与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相关的非法行为,特别指出当前国际经贸欺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疫情之下,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冲击,急需更多订单恢复生产,但仍要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特殊形势下的新风险。针对新的国际经贸欺诈形式,建议企业做好交易伙伴的前期资信调查、信息确认、合同签订、证据留存等工作,避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了解交易方资信状况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前提,也是避免贸易欺诈的重要手段。从受理的案例来看,多数采购商都是通过互联网找到境外供货商的相关信息,在未对交易方的身份信息及资信状况做调查的前提下即向对方支付订金或货款,导致经济损失。对此,企业进行交易前,可通过特定途径初步了解交易对象的相关信息,如通过互联网查询是否有针对该企业的投诉案件或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提供的电话核实有关业务,或向商业协会寻求帮助。

  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作为国内最早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机构之一,目前服务领域覆盖对外贸易、跨境投资、经贸摩擦应对、公司经营、劳动争议、诉讼和仲裁代理等多个方面,并与世界各国的商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能够为企业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 推荐诚信可靠的合作伙伴或了解交易对象的相关情况。在出现风险后,也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境外商账追收和纠纷解决。

  贸易纠纷中,签署的书面合同是明确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就价款、货物质量数量、支付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管辖法律及调解或仲裁条款等进行约定。为稳妥起见,建议企业或个人将订立合同始终作为商业活动的前置程序。此外,企业应尽量采用安全稳妥的结算方式,如分期支付定金、货款、尾款,可降低风险。

  重要的与交易有关的证明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如电子邮件、社交网络沟通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并将这些文件妥善保存。确认对方身份时及付款之前可以与交易对象视频或者电话确认有关信息。如怀疑遭遇欺诈,应在第一时间与付款渠道上的银行沟通,争取冻结货款,同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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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国际经济贸易新闻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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