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小食杂店禁购亚硝酸盐等添加剂
北京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施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同时严控食品添加剂。7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两项新政。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项新政进行了详解。
新政涉及4类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根据新政规定,这四类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可以从事食品的网络经营活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市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新政还作出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严控食品添加剂就是其中之一,管理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对于小作坊,本市将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而对于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同时新政强调,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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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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