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城市高效安全生态和谐发展
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城市建设司201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方向,努力提升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全力落实城镇节能减排任务,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促进城市高效、安全、生态、和谐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抓好城市排水防涝
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分解任务并抓好落实工作。
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出台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大纲(要点)。指导各地对现有排水设施等情况进行现状普查,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及数字化平台建设。抓紧编制城镇排水防涝建设规划,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补助资金安排工作,加快设施改造和建设。
完善标准规范。研究制订和修订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完善城市暴雨内涝防治等相关技术标准。
加大技术支撑。依托“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与暴雨内涝防治技术攻关与工程示范。加强城市排水防涝的技术与政策研究,逐步完善我国城市暴雨内涝防治体系。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出台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普查,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基本信息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加强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发展规划纲要,指导地方制订并实施消除隐患改造计划。
推进建立综合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加强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法规的有关立法准备工作,完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等有关政策。
加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
抓好供水规划实施。贯彻落实《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指导各地加快落实规划建设项目。通过“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掌握各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加强供水行业监管。出台城镇供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试点工作。促进供水安全方面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落实。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制订完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文件,研究燃气经营许可、相关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研究缓解城市供气紧张措施。针对近几年冬季供气紧张情况,调研了解全国燃气供应情况,分析城市供气紧张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措施。
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加强规划指导和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关于加强规划建设、加强交通设计、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特大城市居民出行调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城市交通特征指标发布制度。指导各地落实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促进轨道交通规划编制规范化。研究制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轨道沿线土地利用调整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审查办法。研究编制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一体化规划技术要求,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用地的结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
指导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研究制订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技术导则,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产业化发展,指导城市科学合理解决停车问题。
加强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落实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的保障能力。调查研究近年城市桥梁事故发生的成因,研究地下施工对现有道路桥梁运行的影响,提出相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情况,指导各地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做好民间投资参与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指导推进和政策服务工作。
研究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深入研究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发展中市场与行业公益性的关系,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落实城镇节能减排任务
深入落实国务院文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完善政策指导。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指导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起草《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导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调研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运行情况,研究起草《推进餐厨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和《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做好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城市和项目工作。
提高设施建设运行水平。开展管理规范化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管理,提升监管水平。推进垃圾分类,加大存量治理力度。完善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各地提高设施运行水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加快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加快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条例宣贯和释义编撰工作。
抓好规划实施。贯彻落实《“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与考核。指导各地利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
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作为安排中央资金的重要依据。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加强设施运行管理。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全面推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研究制订《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督促、检查、指导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编制城市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推进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研究制订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
加强绿色交通宣传引导。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研究“绿色交通指数”指标体系与发布办法。加强对城市绿色交通的宣传,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强化城市节水工作
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将城市节水工作与城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尤其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强化城市节水工作,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
开展节水型城市复查。按照新颁布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日常管理,完善基础数据上报统计制度,完成第二批和第四批共计19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复查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服务民生转变
出台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推进数字城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推动数字城管与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相结合,促进城市管理由单纯管理向管理服务转变。
推动数字城管省级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建立省级专家队伍,开展省级平台建设,统筹省级平台与污水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园林、数字景区系统结合,实现高位监督、应急救助、服务百姓生活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
拓展数字城管功能。推动数字城管向城市应急调度、地下管线管理、社会民生服务、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及交通停车引导系统等服务领域延伸。
全面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园林城市(县城)实地考察,对各地贯彻落实《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和《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并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问题组织专项核查。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体系规划,编制《大规模苗木移植施工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
加大园林绿化科研与培训宣传。开发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结合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需要,启动城市绿地综合功能量化研究。建立全国园林绿化行业网络交流平台。加大行业宣传,积极协助主办省市做好第九届、第十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行业管理人员及一线技能人员培训。
积极推进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组建领导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
稳步推进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加强示范引导。以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为平台,关注人居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推进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强化检查监督工作。会同稽查办继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做好2012年检查后续整改验收工作,建立“黄牌”警告制度。研究建立遥感监测图斑分类处理机制,设立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借助部网络稽查举报平台,畅通公众举报渠道。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程序和机制,加快规划编制审批进度,推动规划公开与实施监督。强化专家审查工作机制,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加快更新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加快建立世界遗产专家委员会。
做好世界遗产工作。组织做好“新疆天山”和“中国南方喀斯特”(二期)申遗工作,继续研究制订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推动《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修订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管理办法。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修订,完成《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规范》的编制工作。
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新党章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作出有关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中央要求、具体规定和相关措施,通过学习讨论,把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查找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行业动态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办法,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评奖评优、资质审批等工作的廉政制度建设,组织实施评比审批工作的后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的纪律监督,杜绝发生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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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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