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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双限” 佛珠限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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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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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出台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资料图片)

  广东率先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 出售自有住房个税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率先颁布“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并发文提出了五点要求,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对于“国五条”中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按差价征20%个税,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1

  广深新建商品住房

  要定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

  严格执行售房个税征收规定

  广深佛珠4市继续严格限购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等部门严格把好限购关。

  3

  增加中小套型供应

  防止地价过快上涨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4

  年底前将外来工

  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确保新开工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

  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5

  全省地级以上市

  年内实现信息联网

  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国五条”提出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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