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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回应 未出台5%红线3万平底限规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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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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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日前,南京本地媒体报道称南京楼市4月将出新政,商品房预售申报价不得超过前期成交价的105%,新申请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南京多家开发商处了解到,今年开始,南京多个项目都是按照报批价格不超过上一批房源成交价105%的标准申报的。

  昨天(3月26日)南京市物价局向记者回应说,没有发布过涨幅不超5%红线的规定,驳回开发商的涨价申请,只是意在控制房价。而对于新申请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说法,南京市住建局则回应说并未出台过此规定。

  涨幅不得超过5%不准确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楼市下月将出新政,商品房预售申报价不得超过前期成交价的105%。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11年2月,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要一套一个标价,同时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在3个月以内不得调高,如果要涨价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

  就南京下月执行楼市价格5%涨价红线的说法,南京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4月份执行新政?我们不知道。即使要出台新政,也应该是由市政府发布,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未发布任何相关信息。

  南京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物价部门在审核开发商申报的涨价申请时,主要有几个参考指标,一是对比该楼盘之前的成交均价,二是对比周边楼盘的成交均价,第三还要对比该楼盘所在区域的整体成交均价,三个因素是综合评估的,如果一个项目标价明显高于当前的实际成交均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同样产品的楼盘,或者申报价格超过前期价格明显过大,我们都会打回让开发商重新定价,这也是从去年到现在就有不少开发商涨价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上述物价局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物价部门并没有设定过105%的涨价红线,这个说法也不准确,如果房价环比、同比涨幅都明显过快的话,即便开发商申报价格比上期价格涨幅不超过5%也要控制,涨幅过高的可能还会被约谈,主要是要将房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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