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玻璃宣布破产 财产变价方案下周表决
作为首家登陆香港h股市场的内地民企,浙江玻璃(00739,hk)上市资格被除牌或成定局。
浙江玻璃近日公告称,当地法院向管理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本公司破产,裁定书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该公告还明确,公司将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提请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昨日(3月31日),被划入普通债权组的银行机构资产管理部一位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浙江玻璃)宣告破产的结果并不意外。”而据香港联交所此前公告,如果第三阶段结束,其仍未提交任何复牌建议,以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定,港交所将于5月6日取消其上市资格。
正式宣告破产
3月28日,浙江玻璃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当地法院近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
此前,浙江玻璃于3月10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过程中分为三组,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即使普通债权人组中过半数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故该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玻璃进一步表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公司或管理人可以同该表决组协商,并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如果该表决组拒绝协商,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当地法院将依法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
“浙江玻璃现在终止重整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说明了公司或管理人与此前投反对的表决组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有市场分析人士向 《每日经济经济》记者称。
根据破产法有关重整的规定,制定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从绍兴中院去年6月28日受理浙江玻璃案算起,到今年3月28日,期限刚好届满。
背负巨额债务
导致浙江玻璃无法实现重整而进入破产清算结局,与其背后高额的债务有关。
2012年6月25日,建行绍兴支行以2.338亿元贷款逾期未还,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对浙江玻璃展开破产程序;6月28日,绍兴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处理破产和债务重组事宜。
对于目前所面临的债务,根据浙江玻璃公告数据显示,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月4日),管理人共接到247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这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了第二次核查,对47家债权人的债权共计人民币4376567705.42元,核查后没有异议,法院当场裁定确认,还有22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因各种原因未能列入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加上第一次债权会议上已确认的债权,实际确认的金额为5663780055.78元,迄今已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0040347761.20元。
浙江玻璃3月28日公告称,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其财产将被公开变价出售,所得价款分配给债权人,清偿债务,最后一次分配结束后,管理人将提交一份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法院作出裁定后,公司终止。
同时,公告还明确,将于4月13日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提请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将维持营业,直至变价财产移交给买受人之日止。根据该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多数人同意的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经营方式调整方案,管理人与福建旗滨集团(601636)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对其浮法玻璃资产委托经营,旗滨集团不收取托管报酬,也不向管理人缴纳托管费用,委托经营期限不超过6个月。
浙江玻璃于2001年12月10日在港挂牌,因自2010年5月3日起延迟公布2009年业绩而停牌至今。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