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渝发布"国五条"细则 专家点评"地方版"两大焦点
北京、上海、重庆三大城市昨日(30日)先后公布落实“国五条”的实施细则,也让江苏老百姓对省细则的出台多了一份期待。据了解,我省(江苏省)的贯彻“国五条”文件预计将于今天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业内人士分析,与已经公开的广东、北京、上海、重庆四地“国五条”细则相比,江苏的文件可能更接近广东版,以原则性的要求为主。
据相关人士介绍,在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俗称的“国五条细则”)之后,省政府迅速召集住建、国土、财政、税务等十多个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的方案。经过了一个月的商讨酝酿,目前文件已基本完成,只待发布实施。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应在3月底前完成“国五条”的“落地”,预计我省细则也将于今天,通过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已有广东、北京、上海、重庆四省市公布了“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相比率先落实的广东版细则,京沪两地的细则基调要严厉一些,北京的严厉主要体现在对单身人士禁购二套房和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上;上海的严厉主要体现在差别化信贷;而重庆细则基本是对国五条的重申。
苏版细则会是什么模样?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更接近广东版。北京、上海、重庆作为直辖市,实际上已是贯彻落实“国五条”的“终端”,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措施,比如3月31日起严格执行20%个税,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而江苏细则作为省一级的贯彻文件,起到的是承上启下的作用,可能更多以原则性的要求为主,重在强调、重申。出台具体措施,比如20%个税怎么收、何时收,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细则弱化20%个税,有知情人士表示不可能。“江苏的细则是坚决贯彻、严格落实‘国五条’的,不可能弱化其中一项。”据了解,文件将会对“国五条”的诸多要求一一对应,涉及房价控制目标、限购、20%个税、保障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等等。另据了解,在省细则公布实施之后,各市还将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地方实施细则,高淳溧水两新区是否限购,20%个税何时严格开征,预计可在南京细则中找到答案。(记者 王烨)
【重点对比】
20%个税,京沪渝粤版与国五条原版比较
国五条细则: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北京版:对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版:税务、房屋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重庆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广东版:“二手房转让严格按差额计征20%个税”未具体体现,仅以一句“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做了表述。
专家解读>;>;>;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主任吴翔华:上海、重庆版几乎就是原文照抄,而北京版则增加了许多新提法。关于个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利差20%计征的查验征收,一种是按转让价1%计征的核定征收。在国五条细则原文中,仅表述了查验征收的方法,而北京版则“把话说完整了”。此外,北京版还首次写明了时间表,即3月31日为时间节点。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北京版中关于个税20%的条款还是比较严厉的。北京税务局从2005年开始建立相关信息系统,之前的商品房、房改房、福利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等多无原值可查,恐怕届时还得按总额1%的方式征收。(记者 马祚波)
【焦点详解】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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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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