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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计息有猫腻 安徽一工程师起诉银行不当获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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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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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合肥4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合肥工程师张杰还了两年房贷发现,银行房贷计息方式误差将导致他20年多还约3000元。“看似不起眼的差额放在全国就成为银行业的巨额不当获利,以央行公布的2012年个人购房贷款余额8万亿元计算,不当获利可能超百亿元。”张杰表示要为全国房奴讨说法。

  35岁的张杰是合肥市一家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2011年4月份,他开始了自己的“房奴”生活,他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25万元,双方约定20年还清,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还款1581.62元。

  由于自己的工作性质,张杰经常跟数字打交道。

  张杰:我也经常没事翻看自己的专业书籍,在翻看过程中看到,有效利率和名义利率的区别。

  张杰很快联想到自己买房还贷的事,在仔细阅读借款合同条款时,他留意到文中对于年利率的表述出现了两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是4.5%”;但是合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又标明,“贷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月利率、年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

  张杰仔细研究发现这两个条款“相互掐架”,张杰精密计算后表示,“月利率=年利率/12”是合同补充解释条款,倒推出来的结果,应该与年利率等值。但是按照目前这个公式计算,返推出来的年利率会超出合同约定的年利率。

  张杰:用它这种计算是不对的。我当时约定的是4.5%,用这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年利率是4.594%。

  一直以来,银行按揭还款都是以月还本付息,以月利率=年利率/12来计算,但是张杰却说这种计息方式是错的,他举了个简单的例子。

  张杰:该年底还的12块钱,现在让我每个月都还你一块钱,从资金价值来讲肯定是不等值的,银行没有考虑到还款的利息的利息。我对能胜诉并不报多大希望,但是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使大家都认识到,这个东西是错误的,行业惯例是错误的。

  张杰的代理律师吴定兵:我觉得这个案件无论胜诉或败诉,能够起到维护合法权益的效果。

  2月27号下午,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进行审理。在法庭上,贷款银行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张杰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原告张杰认为,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上诉条款的规定有问题。

  张杰:应该说所有银行里的人都清楚,它占了我们借款人的便宜。

  在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辩论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3月31号,法院就此案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张杰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及合同依据,驳回了张杰的全部诉讼主张。张杰表示对于一审败诉的结果,并不感到意外,自己将会在近期提起上诉。

  张杰:我只是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知道这个事情以后,能够积极响应,驳倒银行的惯例或者是霸王条款。

  原告的代理律师吴定兵强调,因月利率计算方式问题,还款人多支付的部分,虽然对于贷款人个人而言,一个月也就多还十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但由于国内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执行的是这种计算方式,此案的意义并不限于当事人本人。

  吴定兵:现在这个案件虽然败诉了,但是作为张杰个人,我们肯定是上诉的,目前上诉案已经准备好了。我们启动这个案件,主要是向垄断企业发出挑战吧,以维护广大房奴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个诉讼来改变一下银行关于利息计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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