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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公积金差别化政策: 二套房贷首付款不低于七成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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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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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出台后,购房人在北京朝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前排起长队办理网签。

  继出台“国五条”最严地方细则后,北京又提出,从4月8日起根据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简称“贷款”)实行差别化政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要求由60%提高至70%。

  3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以落实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通知》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无房有贷”者,且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

  《通知》并未明确相关要求是否涵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院总监张大伟表示,政策对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是“国五条”出台后第一个明确上调二套房首付额度的调控政策。

  就贷款额度,《通知》提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不超过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

  根据《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为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通知》还就职工收入情况明确,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要求,避免出现“缴存一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即申请贷款”、“通过补缴方式达到缴存要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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