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产经信息  房产

首例涉新国五条合同案受理 单身女购二套房被卡路上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5-1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北京的李女士在今年1月底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却因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导致“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她失去了买房资格。为此,李女士将卖房人张先生父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28万元首付款,并双倍返还4万元定金。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女士是单身人士。她向法院起诉称,今年1月27日,她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她以440余万元的价款,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位于丰台区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今年3月30日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今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李女士诉称,约定达成后,她按照约定凑齐了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今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因为细则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李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之后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因卖房人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已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