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房企不得捂盘惜售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发展改革委指出。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展改革委指出,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发展改革委15日还通报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上述规定的典型案件。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对近期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8家房企予以通报,宣布对这些企业处以累计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为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于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对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发改委15日通报了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上林置业公司、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华联(000620)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典型违规案件。
发改委表示,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于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发改委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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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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