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系误读 提高幅度每年12.1%
[提要]广西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相邻乡镇之间的土地补偿的差额如何平衡?补偿费如何发放?就这些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为你一一解答。
前些日子,网上疯传:“征地补偿标准将提高10倍”,到底真相如何?
广西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相邻乡镇之间的土地补偿的差额如何平衡?补偿费如何发放?就这些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为你一一解答。
传言真相:“征地补偿标准将提高10倍”系专家误读
前段,网上疯传着“征地补偿标准将提高10倍”的说法,成了不少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农村群众议论纷纷,是否真实可信,莫衷一是。
对此,广西国土资源厅负责人指出,去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报全国人大商议,之后社会上就流出了土地补偿费要提高10倍的说法,经向国土资源部求证,国土资源部答复这是专家的误读。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后,多年来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都一再提出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广西也一直在不断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010年就出台了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又公布了新一轮征地年产值的提高标准,提高的幅度为每年12.1%,并不是说一次提高10倍。
广西标准:全区平均征地补偿标准为3.37万元/亩
广西自2010年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截止到2012年已经3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每两到三年要对统一标准进行更新和提高。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广西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编制工作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调整更新后,全区平均征地补偿标准为3.37万元/亩,比上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上调12.1%,年均上涨4.03%,与广西年均消费价格上涨幅度一致,遵循了新旧成果平稳过渡、略有提高的原则。而且这一标准是强制性、刚性标准,不得随意调整。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执行新标准,实现同地同价。
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赋予了市县适当的灵活处置权。如遇到跨区域补偿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提高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提高,提高幅度控制在自治区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左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自行制定和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如何减少相邻乡镇之间的土地补偿的差额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经做出平衡,要求控制在5000元/亩以内,比上一轮下降了30.05%。
适用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集体农用地
《广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补偿费发放: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
农村土地被征收,主要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新一轮征地补偿费标准明确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澄清了安置补偿费一直以来的模糊界定,进一步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广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农业安置等多种安置补助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群众,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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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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