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发商被禁直接收取售房款 7月1日起实施
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购房款,而是要让购房人直接存入银行专属账户。等到工程进度进入节点时,开发商才能按照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避免项目烂尾。市住建委昨日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本市曾经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暂行办法。正式办法虽然名为“商品房”,但同样适用于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在内的所有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要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及监管协议。
和暂行办法比较后,记者发现,正式办法中在地下结构完成和结构封顶之间,增加了可以提款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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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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