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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增量征收 试点扩围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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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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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房价、地价上涨预期依然强烈,限购、限价等非市场化手段面临改革的背景下,房产税作为市场化调控手段,同时也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之一,其扩大试点范围已迫在眉睫。

  从已经上报的一些地方政府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来看,“杭州版”参考了上海对增量住房征收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征收。该版本有望成为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方案的基础内容,各地方政府再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和中央政府试点需要进行微调。

  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对稳定房地产市场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下一批试点城市仅仅针对“增量”而不对“存量”征收,其效果也是有限的。因为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就是让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将多余的住房推向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从而促进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而拥有多套房的大多是在2006年~2010年间购买的,这期间也是一些地方房价上涨最快的时期。今后如果只对“增量”征收,实际上是保护了既得利益者,不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

  当然,如果将“存量”全部纳入征税试点范围,新账老账一起算,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过大,可能会超出地方经济的承受能力,这也是地方政府推进动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尽管当前房产税试点扩围预期强烈,但可以确定的是,房产税还难以成为调控房价的利器。按照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原则,应先对房地产行业现有重复征收的税种进行合并调整,在增加持有环节税收的同时,减少流转环节税收,而涉房税种的归并、房屋权属复杂以及免征方式设定等问题并不能很快解决。由此看来,房产税试点扩围步伐并不会很快。

  (责任编辑:DF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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