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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知识:房产税的税率、征收标准及对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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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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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顾名思义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这样一项几乎人人都要涉及的税收,我们了解的有多少呢?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拓展延伸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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