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最牛“空中屋顶”:修建方恢复屋顶原状
宜宾最牛“空中屋顶”。
吴炽瑞拿着判决书。
《宜宾现最牛屋顶:公园+果园+菜园》追踪
有假山和景观水池,周围还有枇杷、铁树,宜宾市的这处“最牛屋顶”虽然“风景独好”,但可苦了楼下的业主吴炽瑞,他家因此变成了“水帘洞”(本报9月6日曾报道)。
日前,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对此事作出了判决,李某停止侵权,恢复房顶、消防通道原状,赔偿吴炽瑞因房屋受损产生的各项损失40772.29元。
原告:占用屋顶花园造成损失
吴炽瑞称,2001年,他入住花木楼小区后,李某便长期独占他所住一单元的楼顶,并在屋顶修建水池、鸡舍、粪池等,造成他家屋顶损坏。此外,李某还将消防安全通道改装为钢制防盗门,并长期封锁,不顾众多业主的安全。吴炽瑞多次多方寻求解决未果,遂把李某告上法庭。
吴炽瑞提出,李某应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屋顶原状;排除妨害,恢复消防通道原状;赔偿经济损失60953.81元,赔偿鉴定费7000元等要求。
被告:不是个人过错所致
李某称,吴炽瑞提供屋顶返潮污损、瓷砖碎裂照片的拍摄时间为2007年3月4日,房屋验收时间为2001年1月15日,根据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漏为5年。”,以及“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为3年。”而吴某的房屋已过了保修期范围,屋顶返潮污损、瓷砖碎裂是吴某提起装修及装修不当造成的。
同时,期间发生了地震,所以,不是李某个人的过错。
判决
李某须恢复屋顶原状并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吴炽瑞约定在楼顶修建花园、水池、假山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虽不是所修建筑物所有人,但李某在花园等建筑物修好后,在消防通道设施防盗门长期占据楼顶,实质为该楼顶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管理人,房顶建筑物及构筑物造成吴某房屋受损,李某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吴炽瑞对李某超标修建的工程没有加以制止,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对吴炽瑞损失承担60%民事责任,吴炽瑞承担40%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停止侵权,恢复原告房屋房顶原状,恢复消防通道原状,赔偿吴炽瑞因房屋受损产生的损失40772.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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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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