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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八举措支持自贸区建设 “三中心”引注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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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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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30日讯,保监会周日发布公告显示,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涵盖八项主要措施,其中关于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三个中心”建设等在内的措施引业内人士注意。

  分析认为,保监会此次推出的八项措施有助于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功能型保险机构的聚集,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发展航运保险,巩固上海航运保险中心**

  措施提到,将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对此,某券商分析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是对航运保险业务量的促进。

  “航运保险在国内早有发展,码头损失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国际上都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在国内也不是没有先例。相比起业务创新,这八项措施在产品业务量上带来的益处更大。”该分析人士表示。

  申银万国保险业分析师孙婷则认为,上海的航运保险业务本来就发展较好,随着自贸区建设和此类措施的出台,上海航运保险业将从中获益。

  据了解,2013年6月18日,上海保监局已同意筹备成立上海航运保险行业协会。目前,共人保财险(02328.HK)、中国太保(601601.SH/02601.HK)、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阳光财险、永安财险等5家险企在上海设有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上海保监局认为,自贸区为我国航运保险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有助于我国航运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提供更加优质的理赔、担保服务。

  除了组织人事方面的支持,上海保监局还将支持险企在产品方面创新,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自贸区内相关的码头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等都亟待开发。

  **引进国外经验,拓展再保险业务**

  措施提出,将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在上述分析人士看来,国外一些保险中介等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技能的确值得借鉴,例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等再保险巨头的先进经验都对推动保险中介等保险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上海保监局认为,保险中介等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能为保险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并为将来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提供基础条件。

  此外,措施提出,将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在上海保监局看来,自贸区内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的开展条件更加成熟,沪港、沪台合作潜力巨大;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有助于上海进一步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进一步放开险企境外投资,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措施提出,将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自贸区跨境融资自由化的政策,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业化境外投资平台。

  对此,孙婷认为,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改革持续已久,本次八项措施只是一个发展。

  上文所提分析人士也认为,保健会放开险企海外投资比例只是一种政策支持,险企的海外投资意愿、海外投资收益主要还是要看海外市场的投资收益率。

  “之前保监会放开险企的海外投资比例,恰逢2008年海外经济危机,投资收益率下降,最终险企的海外投资比例并不大。”他举例说。

  **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强化与上海市政府合作**

  措施提出,将支持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对此,上海保监局认为,自贸区建设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保险业改革创新也将为自贸区建设注入新内容。中国保监会将在会市合作备忘录框架下不断赋予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以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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