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遥远 房产税试点存争议
虽然房地产税立法缓慢,但房产税试点会不会加快?
2013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发出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金公司分析师宁静鞭认为,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就能掌握居民在不同城市拥有房屋的情况,为房产税的推出提供了条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对于多套房的非理性持有,改善楼市供求关系。
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此后,房产税多次传出扩围消息,但最终都是虚晃一枪。试点城市一个也没有增加。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3年11月19日发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提出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五个方面内容,其中两个方面,一是要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一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并提出要加快房产税立法,推进房产税改革,要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如果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继续推进房产税试点,CRIC研究中心将各大城市2008年以来的房价进行比较后预测说,江浙地区房价增长较快的二线城市,未来可能纳入试点范围。比如南京和杭州。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未来的房产税的扩围应该会采取上海、重庆模式进行扩围征收,也不排除第三套方案的可能性。通过不同模式的试点,无论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模式,还是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经历几年的深度调整,房产税最终会回归到同一个征收水平,以起到对多套房的投资客在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
争议未已
有关部门提出征收房产税以来,争议就没有停止过。
任志强是典型代表。他曾经在某论坛上厉声质问记者,“房产税对你有什么好处吗?中国在两个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有什么成绩吗?如果试了两年都没试出个成绩,是不是该取消了呢?国际惯例的房产税在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第一条件是没有做到财产透明。”
任志强认为,政府如果要收房产税,一定要是替代性的,就是要取消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然后把这些综合起来变成房产税,使得总税负不增加。如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再让购买人支付房产税是不合理的。
高盛投资管理部中国副主席哈继铭、春华资本集团董事长胡祖六都认为,研究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目的。如果征税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则适宜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如果征税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过热,则适宜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
许善达称,他也赞同哈继铭和胡祖六的看法。他认为,全世界还没有哪一个经济体因为开征了房产税而抑制了房地产泡沫,而真正对房地产泡沫起抑制作用的都是在流转环节征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效率高、成本少。
许善达甚至认为,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都不具备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一项大的税收政策调整有三个必经程序:首先,得到基本形成共识的研究结论;其次,起草好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草案;最后,准备好处理相关问题的配套文件。
许善达称,一些媒体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和一些地方税务局在试点房产税,这种传说并不准确。他透露,国税总局正在进行研究建立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体系,试点的是房产评估办法。“评估办法的试点进展很快,但距离全面推行,作为现行征收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成熟,更不要说作为征收非商业性住宅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了。评估办法试点成功以后,首先投入运行的必然是针对商业房产税。这和马上要出台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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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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