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租住保障房满5年或可购买该房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且明确了“租转售”的相关条件。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或可“先租后买”
《意见稿》规定,城镇住房保障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先租后买”保障房成为可能。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条最终通过,那么前5年公租房可以保障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要,5年以后在低收入人群收入增加后,可以配租、配售,这样会增加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的积极性。
自有房作保障房享税收优惠
从征求意见稿上来看,未来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城镇住房保障,或者出租、捐赠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意见稿》表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持有和运营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租售管理,其配租、配售对象应当为经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轮候对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发放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出租、捐赠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违规者处罚力度
此外,《意见稿》还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意见稿》明确: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且明确了“租转售”的相关条件。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或可“先租后买”
《意见稿》规定,城镇住房保障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先租后买”保障房成为可能。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条最终通过,那么前5年公租房可以保障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要,5年以后在低收入人群收入增加后,可以配租、配售,这样会增加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的积极性。
自有房作保障房享税收优惠
从征求意见稿上来看,未来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城镇住房保障,或者出租、捐赠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意见稿》表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持有和运营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租售管理,其配租、配售对象应当为经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轮候对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发放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出租、捐赠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违规者处罚力度
此外,《意见稿》还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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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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