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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企以办学之名行圈地之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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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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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近七成独立学院由房地产等各类投资资本掌控。独立学院的盈利必须建立在办学质量的基础之上。有关部门的监管重点也应放在督促投资方更好地办学上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近七成独立学院由房地产等各类投资资本掌控。截至2013年6月19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布的全国独立学院为292所,其中201所举办者有房地产及各类投资企业背景。业内人士称,我国企业往往用投资的理念去办学(据4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独立学院为何能令房地产企业趋之若鹜,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据媒体调查的材料来看,独立学院强大的盈利能力是让房企 “竞折腰”的重要原因:“通过银行贷款自办一所3000人规模的独立学院,扣除征地、基建等硬件投入,其学费收入结余10年可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大量独立学院有房地产及各类投资企业背景,真正的问题在于与现行法规可能存在矛盾。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独立学院定性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而企业投资就要追求回报,这就可能与“公益”的定位有所出入。企业投资民办学院能否盈利?盈利多少算是合理的?至少在法律法规中,这些问题并没有清晰的答案,政策风险依然存在。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很多独立学院不敢公布其资本构成,而是模糊地以当地教育部门主管为名。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为独立学院界定身份,并明确附加在这种身份之上的权利和义务。如此,企业投资独立学院才敢“打开天窗说亮话”。

  与医疗类似,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服务,在有限的资源下只能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财政资金补贴的公办院校,覆盖普惠性的教育需求;一条腿则是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各种非公办院校,主要由社会投资,走特色教育之路。

  但这并不是说,独立学院就可以漫天要价了。正好相反,独立学院的盈利必须建立在办学质量的基础之上。部门的监管重点也应放在督促投资方更好地办学上。以房企投资独立学院为例,不能在投资方想花钱时随时抽走资产,更不能“炒”了几年就随意加价卖掉。毕竟牵涉到莘莘学子的未来前途,退出机制应有规范。另外,最该反对的是借着独立学院之名来行“圈地”搞房地产之实,但内部人士也承认,在教育用地上进行“教师公寓”等地产开发正是投资办学的利润大头。这才是最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对于独立学院的管理规定还有很大的细化空间,比如对于土地等资产的明确归属,投资方的回报方式和期限,独立学院的决策流程、退出机制等等,都应有明确规定来让投资者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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