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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共有产权房 政策或将今年年底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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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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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比例分配、收益分成、产权转让、责任分担等

  自深圳被列为全国6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以来,引起市民高度关注。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深圳共有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力争在今年年底出台。

  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市民期待放宽申请条件

  针对多元化的保障对象,深圳目前已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深圳在全国首创的保障性住房系统中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为未来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构成,主要针对人才群体和“夹心层”群体。但是,安居房住户想获得完全产权也应符合相关政策。

  “安居房的销售价格的确非常吸引人,但是像我这种户籍单身居民,没有达到35周岁是不能申请的。”在某国企工作的谢小姐告诉记者,她已接近30岁,来深圳工作就租房,目前已有近8个年头,现在还没有结婚的打算。眼看着租金日益上涨,一直想买房,但自己每月6000元的收入,对商品房只能望而却步,申请安居房却不够条件。

  自深圳被列为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谢小姐对此特别关注。“我周围有很多跟我年龄相仿,但又不会很快结婚的朋友,我们一直想申请安居房,但是安居房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要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才可申请。目前申请安居房无望,只能寄希望于‘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既然是将产权明晰化,那么可否进一步创新,将年龄申请条件再放宽一些。”谢小姐告诉记者,如果年龄放宽,房源位置距上班地点不是特别远,即使共有产权房的价格比安居房偏高一些,自己也是可以接受的。

  购房合同应明确相关细节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胡对共有产权房非常关注,在是否“出手”上,她有些担忧。“如果我有一半产权,政府有另一半产权,一旦共有产权房依然像安居房一样不能转租,我也不想变为自有产权,那么政府可否回购我的这部分产权。”小胡说。

  小胡还告诉记者,如果自己申请共有产权房,那么这个共有产权的比例分配、收益分成等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体现,要在一套非常完整的机制下才会考虑购买共有产权房。

  有利于政府部门开展监督

  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有产权房是保障房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可以通过政府对保障房的产权介入,将保障房产权转移等进行合法化。

  “以往的经济适用房定价很低,财政要拿出大额的补贴,对产权也只能通过外围进行监管。共有产权房通过全产权形式,由政府介入产权控制保障房的流向,还可以全方位覆盖保障对象,对不同经济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不同的产权分配比例。例如,针对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共有产权房,配置给低收入群体的个人产权比例就可以定位40%,政府占60%。如果是对人才,那么可以个人占七成,政府占三成。”宋丁说。

  深圳目前主推的安居房可否转为共有产权形式?宋丁认为,深圳有能力将目前可售的安居房转换成共有产权的范畴,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并不难。他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使保障房制度更加公平化。宋丁特别指出,安居房、经适房等保障形式并不能很好地处理产权转让及后续监管问题,而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使政府从产权介入的角度对保障房的销售与产权变更进行监督,更能体现出监管的实质性。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深圳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之一,市住建局已经着手开展调研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出台包括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比例分配、收益分成、产权转让、责任分担等相关政策。同时,将结合深圳实际,力争在目前已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探索出一条保障房供应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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