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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提速抛售潮山雨欲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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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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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拥有多套住房的房叔房姐该头疼了。

  国务院法制办8月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此外,还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等具体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施行提供法律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此番顶层设计的初步确定,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有实质性的突破。

  不过,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操作细节层面仍然面临多重难题。根据意见稿的内容,不动产登记工作对推进降低房价、反腐、落实房地产税等方面虽有影响,但难有直接作用。

  意见稿亮点多

  2014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进展迅速。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确定用三年时间在中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4月,国土资源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挂牌;6月,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研究设计启动。

  不动产统一登记也从中央层面逐渐向地方推进落实。天津、河北、内蒙等十几个省市逐步传出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牵头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多部门整合职责等消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呈现诸多亮点。

  首先,明确十类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范围包括土地、住房、森林林木、林地草地、海域等各个领域,其中特别包括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抵押权。

  其次,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体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指定一个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受上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再次,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并指出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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