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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 开发商宣传买房肯定升值将被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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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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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不得以投资回报承诺吸引购房者、开发商租售车位要公示30天……近日,广州市正式公布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广州将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监管制度,在信息共享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一手

  广告宣传 开发商不能承诺投资回报

  在备受关注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监管方面,《办法》明确规范开发企业宣传或者销售商品房行为。《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若造成购买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办法》第十一条细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的要求。《办法》第十二条则对“明码标价”进行了规范,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按照申报价格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以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公开相关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载入事项应与销售资料中的承诺相一致,并明确了事项范围。

  预售资金 全额进入专用账户接受监管

  为了保证预售的商品房能够顺利完工,广州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采用监管机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方式。《办法》进一步规范专用账户的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义务,以及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照协议收存、划拨资金并更新资金使用情况的义务,以保障预售款能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全额接受监管。《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使用预售款专用账户首存商品房预售款,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可处以违法收存款项20%的罚款。

  车位 租售需公示不少于30天

  关于车位(车库)租售程序方面,《办法》作了程序性和授权性的规定。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该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要包括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租售车位(车库)前,应当将租售方案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0天,租售方案、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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