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建立动态调整的梯度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是国家针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实施保障的一项系统公共服务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2011-2015年,全国将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确保20%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同时,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也起到了促发展、惠民生、转方式、调结构、稳房价的作用。虽然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作为一个复杂和庞大的系统性工程,相关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需健全和完善。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聚焦最受关注的财经话题,一起探讨。
盘点时尚中国大妈带领的经济现象
- 中国人被忽悠了 这7大洋品牌并非高大上
- a股高管减持神理由:给孩子交学费
- 12个趣味经济学段子 你知道吗?
- 在中国最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十种职业
- 揭秘上市公司中的那些美女股东们
- 中国人当下十大最奢侈欲望 你中枪没?
住房保障制度待完善
第一,保障范围较小。当前有资格获得城镇住房保障的居民仅为当地户籍居民,人口仅占城市总人口的6%,大量需要直接保障和政府支持的中低收入和新就业人口,以及大量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第二,保障对象不清楚。许多城市缺乏有关当地住房、收入、人口总体状况,以及城镇居民家庭状况的准确信息,没有形成相对科学的住房保障发展计划,也无法对城镇家庭进行分类,并确定哪些家庭应该享受什么类型的住房保障。
第三,保障形式较混乱。目前各地住房保障包括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以及公租房、廉租房等。同时,以售为主的保障形式,面临许多挑战。例如,住房的工资性货币化分配增长无法适应房价上涨,而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限,制度不合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不够稳定有力。
第四,保障标准不具体。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差别化保障房原则性标准,各城市也没有在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建筑面积、区位环境、配套设施和租售定价等方面给出具体的差别化标准。
第五,运行机制不健全。各地区城市没有对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可持续的投资融资机制,也没有形成相对科学的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机制。
第六,分配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科学、合理、透明和严密的准入机制,以及公平获取保障房的轮候制度,也没有建立随着保障家庭状况变化退出保障体系,或者在不同保障层面上转换的机制。
第七,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制衡机制不够健全。谁来规划、建设、管理、分配、消费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依据;怎样建设、管理、分配、消费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规范;谁来监督制衡、怎样监督制衡没有制度规范。
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在笔者看来,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和持续运转,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家经济制度、住房制度及其住房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系统、科学、严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体系,确定住房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从改革目标看,应建立对住房困难家庭的政府梯度保障体制,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实物分配和货币分配并举的分配制度;建立政府领导、出资人监管、非盈利机构执行、企业社会服务的保障房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负责、市场参与的持续运行的机制;建立依法监督的四方监管机制。
从基本原则看,首先,应明确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程度不同甚至“兜底”的保障,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参与住房保障;其次,应大政统一,因地制宜。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全国统一,具体标准、具体政策因地制宜。
从保障目标看,第一,保障比例:基本保障,均衡协调。对住房在基本住房条件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保障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例为20%左右,与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目标相匹配。第二,住房标准: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对住房保障对象提供面积不大、功能齐全、质量可靠的基本住房保障,人均20平方米左右,户均60平方米左右,确保保障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第三,空间布局:集散结合,以散为主。在保障房的空间布局上,一部分保障房集中在一个区域内,一部分保障房散布在不同的居住区内,那些保障房的集中区又散布在城市的不同层级居住区内。第四,配套设施:总量匹配,空间匹配。保障房的交通、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配套不仅考虑总量匹配,同时考虑空间匹配,从而保证保障对象能够实现畅通和便捷。第五,社会服务:功能齐全,均等服务。在教育、医疗、商业服务、治安、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集中的保障房小区应像商品房小区一样,社会服务功能齐全;分散的保障房家庭则平等地享受小区内其他居民均等的社会服务。
[全文阅读]通过键盘前后键←→可实现翻页阅读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