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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政府优先回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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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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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双井桥附近的百环家园是北京2004年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它完整经历了北京经适房的上市交易过程。

  (记者马力)在北京,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要去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近期该委研究确定,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适房满5年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北京的经适房是从1998年开始建设的,以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经适房为代表。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

  2007年,北京实行了新的经适房制度,严格规定了经适房的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请审核、后期管理等政策。

  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按照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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