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政府优先回购
老经适房未出现回购案例
而后在实际操作中,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都要去区县住保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即住保部门放弃回购该经适房的证明,才能上市交易。
此次,市住建委明确,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这意味着,天通苑、回龙观等这一批“老经适房”,政府放弃了回购的权利,不再需要开具证明,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老经适房是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政府即便回购,这么大的户型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而且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回购的案例。”
据了解,2007年新政之后北京的经适房户型要求在60平米以内,而动辄上百平米的老经适房则面积大的太多。
新经适房仍需开具放弃回购证明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这些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实施回购。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解决回购资金的困难。区县安排回购资金周期较长,对保障房家庭影响较大,而市保障房中心作为企业,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回购的周期也相对较短。
此外,对于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政府回购的,区县住保部门无力回购的,也可由市保障房中心实施回购。回购的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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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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