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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合伙买婚房 如何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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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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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甜甜蜜蜜,携手合伙买婚房;分手之后,反目成仇,房子应该怎么分?

  随着房价不断飙升,恋爱不成,如何分割房产成了大问题。最近,海沧区法院受理了多起分手恋人争夺房产的官司。

  在这些官司中,有女方告男方的,也有男方告女方的;有判决一人一半的,也有判决全归一方的,还有判决一方分95%的。

  恋人分房,究竟应该怎么分?你又拿什么来证明,这房子应该归你?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官和律师。

  案例1 恋人分房 男方分走95%

  他们曾是相爱的恋人,如今成了相恨的“仇人”。近日,海沧区一对“昔日恋人”为了分房闹上法庭。

  女方小艳(化名)说,他们的恋爱经历了“七年长跑”,其间还同居了好几年,双方感情好时,经济上几乎不分彼此。

  原告刘生(化名)今年32岁,他比被告小艳大两岁。几年前,他们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25.83平方米,总价款906983元。

  根据合同约定,他们要支付276983元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他们二人通过小艳的姐姐向开发商支付了首期款。签合同后,刘生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630000元。

  买房之后不久,双方就分手了。分手两年之后,刘生与别的女人结婚。不久前,刘生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决确认房子归他一方所有。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开庭,男女双方就开始争辩说双方是不是“同居关系”。随后,双方又开始争辩各自为购房出了多少钱。

  刘生说,讼争房产就是他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可小艳却说,首期款是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实际付出的,因此房子应该“共有”。

  法官说法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共有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定,在全部购房款中,原告一方支出的总购房资金为866000元,被告一方总支出为40983元。讼争房产是双方在恋爱期间作为共同买受人而购买的,现在,双方未能建立婚姻关系。因此,这套房产应认定系双方“按份共有”,应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区分双方出资比例予以认定。

  根据查明的出资比例,法院认定原告应享有讼争房产95.48%的产权,被告应享有讼争房产4.52%的产权。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不过,男方应对女方所享有的4.52%的产权进行补偿,支付91000元给女方。

  案例2 合伙买房 房子一人一半

  相爱容易,分手太难。阿毅(化名)和莉莉(化名)就是这样,这对昔日深爱对方的恋人,现在却为了房子对簿公堂。

  他们二人互相状告对方,男方起诉说,房子是他出钱买的,应该判给他一人所有。有趣的是,女方也起诉说,钱是她出的,房子应归她独有。

  经查,这对情侣为了准备结婚,打算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因此,2013年3月,莉莉与案外人郑先生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购买郑先生的一套二手房,成交价为158万元。

  几天后,阿毅、莉莉与郑先生另行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讼争房产变更登记为阿毅、莉莉,各按份共有50%。随后,这对情侣共同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办理抵押借款120万元。

  购房不久后,这对情侣就一起搬进了这套房子。但好日子不长久,两人很快就分手了。分手之后,阿毅搬出了房子,莉莉继续居住。

  近日,阿毅起诉到法院。法庭之上,阿毅说,双方基于合伙关系购买讼争房产,莉莉应当依约履行出资义务。然而,莉莉至今没有出资。因此,她不能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份额,讼争房产应当归男方。

  不过,莉莉却反诉说,房子是由莉莉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大部分钱都是莉莉家里出的。男友并未出资,应将50%产权予以归还。

  法官说法

  房产登记为准,双方一人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讼争房产贷款120万元,根据现有证据,应认定为系莉莉与阿毅共同出资。至于首付款38万元,无论是莉莉还是阿毅出资,只是反映双方出资的比例不同,并不影响本案认定双方对讼争房产均有出资的事实,部分款项是否为民间借贷案有争议,可以另案审理。

  因此,法院判决认定,讼争房产系莉莉与阿毅共同出资购买,且已登记为两人共有,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性。现在,双方都主张房子归自己一方独有,都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他们双方的所有诉求。

  案例3 情侣分手 房子“六四开”

  恋爱时合伙买房,分手后打官司争房。此前,湖里区法院也受理了一起这样的官司,女子小菲(化名)状告前男友,要讨回属于她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讼争房产“六四开”。

  导致昔日恋人反目闹上法庭的,是一套高档住宅小区的楼中楼。原本,这对恋人是想拿这套房子作为婚房的,没想到最终两人竟分道扬镳,还为此闹上法庭。

  经评估,这套位于湖滨西路8号的房子价值300多万元。最初的购房人是江先生,但后来跟开发商签合同时,加上了女友的名字。

  但购房之后不久,这一对恋人分手了。随后,他们双方为了这一套房子打了多场官司。

  江先生起诉称,楼中楼是他购买的婚房,当时只是挂上了女友的名字。因此,请求法院将资产判给他一人独有。但小菲反驳说,讼争房产应该是双方“共同所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最终,法院审查后认定,小菲的出资总额占实际总购房款的40.41%,而江先生所占份额为59.59%。这一判决,差不多是按“六四开”分割。

  律师说法

  拿什么证明,房子该归你?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近恋人闹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关系融洽,碍于面子不计较,一般未留存证据,所以,这类纠纷产生后普遍存在举证难的现象。

  恋人分房,究竟应该怎么分?购房之前,男女双方应注意什么?对此,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认为,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无法适用《婚姻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双方的关系还只能以民法的共有认定。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财产只要能证明共有关系,一般以按份共有的法律关系认定。而各自的份额按出资额确定,出资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按照等额分配。

  如果能够确认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法院通常就会按确定的双方的投资额认定房产分配比例。而如果双方对出资比例无法陈述一致,且房产登记为按份各占50%,就应当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因此,男女双方恋爱合资购买房产,尽量事先双方协议约定对房产的占比。双方不便协议约定的,各自付款应当通过银行转款备查,且在签购买合同和房产登记时应当双方名字一起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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