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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欠债千万元房产遭查封 十年升值或过亿咋执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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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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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12年前欠债一千多万,涉案企业的房产被法院查封。8年前,相关债权债务主体又发生了变化。但是十多年过去了,不变的是该案仍未执结。被查封房产的涉案企业珠海前山工业集团负责人认为,其遭查封的房产到现在已经估值超过两亿元,远远高于其应该清偿的债务。但是,十多年来,债务双方既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当地相关法院也未能执结案件,因此该企业认为案件在执行中存在问题。为此,珠海前山工业集团负责人不久前在网上以“一份穿越时空的判决书”为题,实名举报了这一案件,还向广东省高院两度申请复议。

  两周前,广东省高院已再次受理该案。目前,珠海市检察院也已主动介入对该案进行监督。

  在这宗陈年旧案当了而未了背后,到底有些什么纠结呢?

  连续十年查封却未执行

  据涉案企业珠海前山工业集团负责人何贵称,该执行案源于2003年后前工集团改制后与银行之间的欠贷纠纷,2004年珠海中院判决前工集团欠农业银行(港股  2005年,前工集团因未能偿债,珠海中院根据农行前山支行的申请,执行“(2005)珠中法执字第385号裁定”,相继查封了前山工业集团名下前工大厦、田德花园数十个商铺,以及上冲工业区食堂、宿舍楼等诸多房产。

  2007年11月21日,农行前山支行、前工集团、华富和合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由华富和合买下了前工集团当时仍欠银行的1546万元债权,华富和合公司由此成了前工集团的新债主,原执行裁定中的申请执行人也变成了华富和合公司。

  仅仅两天后,前工集团与华富和合公司“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前工集团将仍被查封中的前工大厦转让给华富和合,作价2000万元。合同中明确:“该转让款包括甲方(前工集团)将土地由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性质变更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等。”

  该份房地产转让协议书的合同中明确写明“华富和合公司受让珠海农行前山支行对前工集团的债权再以该债权抵消应付给前工集团的房地产转让款1546万元”,除华富和合支付的200万元订金外,其余200多万元则在更名过户时由华富和合支付给前工集团。

  合同中还约定“双方须在目标房产解除查封当日,且乙方(华富和合公司)提供齐备的资料的情况下,将有关房产过户变更的申请材料提交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约定的期限是“两个月内”。

  “事实上,当时我们合作的初衷是,可在签约后两个月内办妥前工集团改制遗留全部被查封的房产、资产、账户的解封手续。”何贵称,之所以引入第三方华富和合,是因为对方称“可打通一些关系,让案件得到更快的执行”。

  资料显示,华富和合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成立时间正是在转让合同签订前的2007年7月。

  双方签约4天之后,前工集团便将前工大厦移交给了华富和合公司,并由其使用至今。

  然而,这份转让合同却并未履行下去。

  按照合同约定,本应在“以房款抵债”之后获得全面解封的资产,在时隔7年后,仍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处于查封状态;双方约定的尽快过户的手续,时至今日也未办理。

  起初未能过户,双方均认可是涉及国有资产切割等多种原因。2012年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前工大厦改制房地产权变更登记问题的复函》,表示可以过户,但需补交土地出让金1200多万元。而在2007年时,该项土地出让金仅为200多万元。

  多出来的1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遭遇了无人支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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