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要“倒插门”女婿搬离 法院驳回诉求
80后小夫妻婚后一直居住于女方一家名下的房屋内,生活也算美满。然而去年,因婚姻亮起红灯,小夫妻开始分居,之后,老丈人以身体不好需筹钱治病为由,打算出售女婿一人居住的房屋但遭拒。为此,女方一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婿小金迁出系争房屋。近日,经闸北区法院公开审理,认定小金享有合法居住权,最终以原告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
小金比妻子沈云(化名)大3岁,2008年,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刚刚20出头的两人便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沈云原本在闸北区虬江路有一套父母出资购买、一家三口共同所有的房子。筹备婚礼前,沈云父母表示,小金与沈云婚后可以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内。另一边,小金父母则出资购买了房屋内所有的家具家电。
刚结婚的头几年,小夫妻的生活过得也是有滋有味。然而好景不长,因为种种原因,夫妻两人的婚姻竟走到了离婚的边缘。2014年3月底,沈云自行离开虬江路的这套房子,搬到了父母居住的位于闸北区俞泾港路的房子内,并在半年后向法院起诉离婚。闸北区法院在今年3月30日一审判决离婚请求不予准许,双方后均未上诉。
之后,老丈人沈某声称,因为自家开的公司需要经营,本身自己身体也不好需要筹钱治病,打算将小金目前一人居住的房屋出售,但小金却拒不同意搬离。为此,沈云一家便将小金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小金迁出系争房屋。
庭审中,小金辩称,由于目前与沈云仍系合法夫妻,对系争房屋依法享有居住权,系争房屋虽然没有添加自己的名字,但自己却承担了系争房屋的部分义务,婚后所有水电煤开销都是自己支付。同时,由于妻子婚后长期没有工作,自己则承担了全部的生活开销,丈人沈某成立公司之后,也一直都由其帮忙经营打理。小金据此认为自己享有居住权。
原告三人则称,自己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置房屋,沈云父亲本身身体就不好,需要用出售房屋的房款治病,但小金居住在系争房屋内,造成三人无法行使权利。小金与沈云虽是夫妻关系,但是并不能代表小金一定取得系争房屋居住权,其缴纳水电煤费用也不是取得居住权的依据,且小金有自己的房屋,户籍也不在系争房屋内,有条件迁出,即使其无条件迁出,也可以在外另行租房居住。
闸北区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金某与原告沈云婚后共同居住于原告沈云共有的系争房屋内,现两人仍为夫妻关系,被告金某基于婚姻关系对系争房屋目前享有合法居住权利,原告沈云等三人要求被告金某迁出系争房屋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对此难以支持。
如需供稿、商务洽谈、机构合作,请拨打优房客热线13817941936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