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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公布:两套机构合作但不合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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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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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当日,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这一改革将对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消纳税人之痛,解征管之难

  记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目的何在?

  王军: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首要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和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肯定税收作用并作出专门部署。

  深化国地税合作,服务融合执法整合信息聚合

  记者: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释放出怎样的改革信号?

  王军:国税和地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

  方案对此做出明确回答: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完善。

  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而不合并,我理解主要有以下考虑:

  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

  其次,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

  第三,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除少数国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

  第四,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总之,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国税、地税职责分工将“动态调整”

  记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进会带来国税征管工作量加大、地税征管工作量减少的问题,如何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

  王军: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是深化合作的前提。方案对此的部署有三个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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