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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减免体育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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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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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消息,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部门发布的名为《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条件包括: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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